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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仲裁裁決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8年)

關於人民法院進行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律類型 司法解釋

發行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佈日期 2018 年 2 月 23 日

生效日期 2018 年 3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仲裁司法審查 仲裁與調解

編輯 CJ觀察員

本規定從法律文件執行的角度具體說明了對仲裁裁決的執行審查:

首先,具體說明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應在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權之內(第二條);

第二,為合法權益受到串謀努力損害的非簽署方提供救濟(第九條,第十八條);

第三,規範撤銷和執行程序的選擇和適用(第7、8、20、21條);

第四,提倡真誠的仲裁(第10、11、14、17條);

第五,精確定義不執行仲裁裁決的審查標準(第13至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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