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任職資格決定》(2020年)於2020年頒布,並於11年2021月XNUMX日生效。
共有3條。
該決定指出,如果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提倡或支持“香港獨立”主張,則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的主權,拒絕外國或外國勢力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其他危害國民的行為。安全等方面,不符合成為立法會議員的要求,即堅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忠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如果發現這些立法會議員有上述情況,他們將失去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法律類型
法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20 年 11 月 11 日
生效日期 2020 年 11 月 1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與香港,澳門和台灣有關的事務
編輯 CJ觀察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任職資格決定》(2020年)於2020年頒布,並於11年2021月XNUMX日生效。
共有3條。
該決定指出,如果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提倡或支持“香港獨立”主張,則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的主權,拒絕外國或外國勢力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或其他危害國民的行為。安全等方面,不符合成為立法會議員的要求,即堅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忠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如果發現這些立法會議員有上述情況,他們將失去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