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於1990年頒布,分別於2009年和2015年修訂。 最新版本於24年2015月XNUMX日生效。
共有74條。
關鍵點如下:
1.本法所稱鐵路包括國家鐵路,地方鐵路,工業鐵路和鐵路專用線。
(一)國營鐵路是指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管理的鐵路。
(2)地方鐵路是指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鐵路。
(三)工業鐵路,是指由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管理提供內部運輸服務的鐵路。
(四)鐵路專用線,是指由企業或其他單位管理,與國家鐵路線或其他鐵路線連接的支線。
二,國家應集中力量發展國有鐵路,為地方鐵路的發展提供實質性援助和支持。
3.鐵路運輸合同是一項協議,其中規定了鐵路運輸企業與旅客或託運人之間的相互權利和義務。 客票,行李,包裹或貨物托運單應代表合同或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鐵路運輸企業自運輸之日起,直至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運輸工具等。他們交貨的時刻。
五,國家或地方鐵路參與國際運輸,必須經國務院批准。
6,標準軌距為1435mm。 新建國家鐵路時必須採用標準軌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