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2020年)於1988年頒布,分別於2014年,2016年,2017年和2019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2年2019月XNUMX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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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為法人:
(一)全民所有製企業;
(二)集體所有製企業;
(三)合資;
(四)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五)民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註冊為法人的其他企業。(第二條)
二,公司法人登記的主管機關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地方市場監督局(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