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公平競爭條例於30年2021月1日發布,自2022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條例》共35條,旨在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要點如下。
1.境外實體是否受《條例》約束?
是的。
海南對投資和跨境服務貿易實行負面清單制度。 對於未列入負面清單的領域,境內外投資者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公平競爭(第十五條)。
2.被調查人有哪些權利?
被調查人和利害關係人享有陳述和辯護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執法機關的調查(第二十八條)。
3.消費者可以舉報任何反壟斷違規行為嗎?
是的。
消費者可以書面形式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第 24 條),並向法院提起訴訟(第 32 條)。
該條例對國際合作、競爭政策、公平競爭審查、影響公平競爭的行為、調查和監督等問題進行了規範,促進了公平競爭制度的融合創新。
在公平競爭政策方面,《條例》明確海南自貿港實行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清單(特別措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等管理制度。 在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可以依法平等參與、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