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舉報和查處侵權和盜版行為的暫行辦法》於2007年頒布,並於20年2007月XNUMX日生效。
總共有16篇文章,旨在鼓勵對侵權和盜版行為進行舉報和調查。
要點如下:1.國家版權局設立了反盜版舉報中心(以下簡稱“舉報中心”),負責獎勵舉報重大侵權盜版行為的單位和個人。
2,舉報中心根據舉報的侵權盜版案件的影響或沒收違法財產的數量,根據舉報類型確定對舉報人的獎勵金額。 獎勵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00,000元。 如果案件屬嚴重性質,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影響力或涉及巨額索償,則獎勵金額可能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