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辦理公益訴訟案件規則》於29年2021月1日公佈,自2021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共有 112 篇文章。 本規則旨在規範人民檢察院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
關鍵點如下:
人民檢察院通過提出檢察建議、向法院提起訴訟、支持向法院提起訴訟,履行公益訴訟的檢察職責。
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由行政機關同級人民檢察院管轄。 行政機關為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也可以適當行使立案管轄權。
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犯罪人違法行為、損害或者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檢察院管轄。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辦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檢察院管轄。
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人停止侵權、消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 人民檢察院可以主張其為訴訟支付的鑑定、鑑定、專家諮詢等費用,由被告人在起訴時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