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年 2021 月 1 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管理規定》(《規定》,人民檢察院民事監督監督規則)。 《規則》由調查核實、中止和終止審查、對具有約束力的判決、裁定和和解書的監督等十章組成,自2021年XNUMX月XNUMX日起實施,同時《監督規則》廢止《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試行)條例》。
根據該規則,虛假訴訟被納入檢察院依職權提起監督訴訟的案件範圍。 檢察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懷疑民事案件涉及虛假訴訟的,無論當事人是否向法院申請審判監督,檢察院都可以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序,提高偵查效率。嚴厲打擊虛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