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法》於2015年頒布,並於1年2016月XNUMX日生效。
共有94條。
關鍵點如下:
1,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種子的執法和監督,依法懲處侵犯種子權益的侵犯農民權益的違法行為。
2.國家對種質資源擁有主權。 計劃向國外提供種質資源或與任何國外機構或個人合作進行種質資源利用研究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政府提出申請,並提交國家利益共享計劃。
3.不得宣布,推廣或出售應經過審批的農作物品種。
四,國家植物新品種保護目錄中人工選擇或從發現的野生植物中改良而來的植物新品種,具有新穎性,專業性,一致性和穩定性,並具有適當的名稱,應經農業和林業主管部門授予植物新品種的權利國務院有關部門保護植物新品種權的合法權益。
五,從事種子進出口的,除具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種子進出口許可證。
六,轉基因植物品種的選育,栽培,試驗,批准和推廣,都要進行安全評價,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