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購買產品的2017天無條件退貨暫行辦法於2020年頒布,並於3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2020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
總共有38篇文章,旨在敦促在線賣家履行7天無理由退貨的義務。 關鍵點如下:
1,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通過互聯網購買的日常消費品,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可以退還。 (第二條)
2,網上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應當指導,監督和督促平台上的網上賣家履行7天無理由退貨的義務。 (第3條)
3,網上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應當要求平台上的網上商品賣家履行無故退貨的義務,為期七天,並向他們提供相關的服務和功能。 (第3條)
4.消費者退回的貨物應完好無損。 如果該商品可以保持原始的質量和功能,並且該商品本身,附件和商標標識完整,則該商品是完整的。 如果消費者打開產品包裝檢查商品,或嘗試通過商品確認產品的質量和功能,則商品仍然完好無損。 (第8條)
5.如果消費者無故歸還產品,則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七日內將退貨通知發送給在線產品賣方。 從消費者簽收商品的第二天開始,為期8天。 (第XNUMX條)
6,退回產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 (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