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設備安全法》於2013年頒布,並於1年2014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01條。
關鍵點如下:
1,專用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包括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備和非道路機動車輛,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構成更大威脅。
2.特種設備的生產者,貿易商或使用者以及主要負責人,應對他們生產,銷售或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負責。
三,國家本著分類管理的原則,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實行許可製度。
4,進口專用設備應符合中國安全技術規範要求並通過檢驗; 必要時,應當取得中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5,特種設備使用者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後30天內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使用,取得使用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