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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殊設備安全法(2013)

特種設備安全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13 年 6 月 29 日

生效日期 2014 年 1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商務法 產品責任法

編輯 CJ觀察員

《特殊設備安全法》於2013年頒布,並於1年2014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01條。

關鍵點如下:

1,專用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包括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備和非道路機動車輛,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構成更大威脅。

2.特種設備的生產者,貿易商或使用者以及主要負責人,應對他們生產,銷售或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負責。

三,國家本著分類管理的原則,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實行許可製度。

4,進口專用設備應符合中國安全技術規範要求並通過檢驗; 必要時,應當取得中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5,特種設備使用者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後30天內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使用,取得使用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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