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法》於1992年頒布,分別於2002年和2017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1年2017月XNUMX日生效。
共有68條。
關鍵點如下:
1,進行測繪活動的人員,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
二,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適用測繪資質管理規則。
3,在中國境內和其他海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外國組織和個人,必須經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批准,並配合測繪工作。武裝部隊的測繪部門,必須遵守中國有關法律的規定。
(四)在中國境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必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合作,不得涉及國家秘密或者損害國家安全。
5,互聯網地圖服務提供者應使用經法律審查認可的地圖,建立地圖數據安全管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