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法於 1995 年頒布,分別於 2009 年和 2016 年修訂。 最新修訂於 7 年 2016 月 XNUMX 日生效。
共有54條。
關鍵點如下:
1,國家促進體育事業發展,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提高全民身體素質。
2.學校必須提供體育教育,並使其成為評估學生學習成績的科目。
(三)國家促進競技體育發展,鼓勵運動員提高運動成績水平,在體育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為國家贏得榮譽。
4,比賽組織者,運動員,教練員和裁判員應遵守體育精神,不得以自私為目的而進行舞弊或瀆職。 在體育活動中嚴禁使用違禁藥物和方法。 違禁藥品檢驗機構應當對違禁藥品及其方法進行嚴格檢查。 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通過體育比賽進行賭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