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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和加強人工智能在司法領域應用的意見(2022)

最高人民法學院關於規範和加強人工智能公司法律應用的意義

法律類型 司法政策

發行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佈日期 2022 年 12 月 08 日

生效日期 2022 年 12 月 08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人工智能(AI)

編輯 CJ觀察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和加強人工智能在司法領域應用的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依法治國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20-14年)經濟社會發展和2021年和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的遠景目標,最高人民法院結合人民法院實踐,現印發《意見》。 《意見》旨在推動人工智能與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深化智慧法院建設,努力實現更高水平的數字司法。
一、指導原則
1.人民法院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依法治國思想,把堅持司法公正為民作為根本工作。 人民法院要推動人工智能與審判執行、訴訟服務、法院管理、社會治理便利等深度融合,規範和有效運用人工智能在司法領域的應用,加快司法體系現代化建設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服務提供司法保障。
二。 總體目標
2.到2025年,人民法院構建完善人工智能在司法領域的應用功能體系,為人民服務司法提供全方位智能支撐,有效緩解法官行政工作量大,從而實現反腐倡廉和法院管理水平的提升,促進社會治理的創新。 到2030年,人民法院要建成具有示範規則和示範效應的人工智能在司法領域的應用和理論體系,為服務人民、服務司法提供全流程高水平智能支撐。規範原則得到廣泛認同,法官行政工作量顯著減少,為反腐敗提供了有效充分保障,精準助力社會治理,發揮了充分適用的實效。
三、一般原則
3.安全合法原則。 全面維護國家安全,禁止使用非法人工智能技術和產品。 司法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應當依法開發、部署和運營,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合法權益。 保障國家秘密、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不受侵害,保護個人隱私,促進用戶與人工智能交互界面和諧友好,提供安全、合法、高效的智能司法服務。
4.公平公正原則。 遵循司法基本規則,服務於司法公正,確保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不受歧視和偏見。 試驗過程和結果的公平性不應因技術的引入而受到損害,無論是模型偏差還是數據偏差。 同時,尊重多元利益,根據司法訴求提出公平、合理、可行的解決方案,充分為困難群眾和特殊需要人群參與司法活動提供必要幫助。 智能司法服務應實現機會均等的所有用戶群體的普惠。
5.輔助裁決原則。 肯定人工智能在審判中的輔助作用,以及用戶的決策權。 人工智能不得在任何情況下代替法官作出司法決定,無視技術進步。 人工智能結果僅供補充參考,供審判或司法監督管理之用。 確保所有司法決定都由司法機關作出,所有司法權力都由審判機關行使,所有司法責任最終落在決策者身上。 所有用戶均有權決定是否使用司法人工智能輔助,有權終止與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的接口。
6. 透明可信原則。 確保技術開發、產品應用和服務運營的透明度。 確保人工智能係統的各個環節,包括司法數據的收集和管理模式、法律認知語義的過程、輔助司法推定的邏輯等,都接受相關權威機構的審查、評估和註冊,具有可解釋性、可測試性和可驗證性。 司法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提示和識別相應的特徵、能力和局限性,確保應用程序和結果可預測、可追溯和可信。
七、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則。 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人工智能技術研發、產品應用和服務運營全過程。 司法人工智能的應用不得危害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不得違背公共道德倫理。 建立風險管理、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機制,規避和化解司法人工智能應用可能帶來的道德倫理風險。
四、 適用範圍
8.強化全流程人工智能輔助辦案。 人民法院要支持發展人工智能在證據引導審查、法律法規及類案智能推送、全案輔助審判、人工智能輔助文書生成審查等方面的應用,進一步促進審判統一、司法安全伸張正義,維護司法權威。
9.加強行政工作人工智能輔助互補。 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發展電子卷宗歸類歸類、案件信息爬取、案件繁簡自動分流、送達地址和方式自動推薦、司法筆錄自動生成、人工智能輔助查扣財產、自動查封等人工智能應用。電子立案等相關方面,減輕各類司法人員的行政工作量,提高司法效率。
10.加強人工智能輔助司法管理。 人民法院要支持人工智能在審判標準偏差預警、程序終止執行案件審查、司法違法亂紀檢查、司法腐敗風險防控等方面的應用開發,優化司法管理質量和效率,維護司法公正。司法廉正。
11.加強人工智能服務多元化糾紛解決和社會治理。 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人工智能在司法決議推薦、訴訟調解諮詢或問答、人工智能輔助訴訟預測、社會治理風險預警、人工智能輔助決策等方面的應用,化解社會矛盾,服務社會治理。
12.擴大人工智能在司法領域的應用範圍。 人民法院要將人工智能技術創新與司法改革實踐相結合,探索人工智能在訴訟服務、審判執行、司法管理和社會治理等領域的應用場景,在不同領域拓展新的應用範圍。
五、制度建設
13.加強人工智能應用頂層設計。 根據《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規劃》,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完善智慧人工智能法院信息系統架構和技術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在建立健全人工智能係統信息安全和運維機制的同時,拓寬人工智能司法應用場景,指導和規範各級人民法院人工智能係統建設。
14.加強司法數據中心和智慧法院大腦建設。 人民法院要加快司法數據庫、數據服務平台、司法知識庫、人工智能引擎、知識服務平台、司法區塊鏈平台等系統建設和整合。 這些措施旨在虛擬化和增強司法數據中心和智慧法院大腦,為人工智能在司法服務中的應用提供核心驅動力。
15.加強司法人工智能應用體系建設。 人民法院要以提升人工智能效能為主線,推進司法數據中心、智慧法院大腦、智慧服務、智慧審判、智慧執行、智慧管理等典型司法場景等人工智能應用系統的融合。 人民法院應當不斷提供先進的司法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滿足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
16.加強司法人工智能關鍵核心技術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國家重大專項、科研計劃和技術創新平台力量,組織產學研前沿研究力量,增強學科交叉研究的催化作用。 研究方向為司法語境預訓練語言模型及應用、高效多模態司法數據處理、司法數據驅動和知識導向的深度神經網絡模型和遷移學習、法律知識增強的可解釋檢索和推理模型、人類——以提高司法效率為目標的計算機交互、基於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核心技術的審判支持系統,推動和支撐司法人工智能體系建設。
17.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安全運維。 人民法院應當適應司法人工智能對計算能力、通信能力和服務能力的需求,科學合理規劃建設信息基礎設施,包括通信網絡、計算存儲、終端設備、專用信息設施等。 這些規劃和建設將加強互聯網安全和數據安全,進一步保護個人信息,完善人工智能運維機制,為司法人工智能應用提供重要保障和條件。
六。 綜合支援
18.以更高的認識和更深的認識引領發展。 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司法人工智能應用在實現司法為民和司法公正中的作用,以智慧法院建設為契機,選擇人工智能模型應用場景之一,尋找有價值的結合點和連接點,把握規律治理髮展。 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加大宣傳培訓力度,鼓勵更多司法人員全面參與,進一步推動司法人工智能應用取得突破。
19.促進協同創新,保護知識產權。 人民法院要加強司法大數據供給質量管理,充分開發建設跨部門、跨層級、跨服務的司法數據共享協同、司法服務智能化系統。 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司法人工智能創新,鼓勵相關專利申請或軟件著作權登記,充分保護知識產權。
20.加強安全管理,化解網絡安全風險。 人民法院應當推進司法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加強對關鍵數據和敏感信息的保護,保障司法數據開發和共享安全。 人民法院應當通過人工智能司法倫理委員會等機制,綜合運用倫理審查、合規審查、安全評估等方式,防範和化解司法人工智能應用中的網絡安全風險。

本英文譯本來自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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