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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保護典型案例

人格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文件種類 典型案例

發行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佈日期 2022 年 4 月 11 日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中國案例係統 民法典

編輯 CJ觀察員

民法典典案例後的人物權利保護典型
目錄
1. 未來的義務應遵循自己和成長的原則
——案人姓名變更權
2.養女在過世養父母墓碑上的刻名權益受法律保護
——養女墓碑刻名維權案
3. 用名稱設置搜索權關鍵詞進行商業推廣推薦名稱
——網絡競價統一名稱權案
4.人工智能軟件自主使用自然人形象創作虛擬人物形象構建
——“案AI陪”軟件人格權
5.具有明顯可識別性的形象屬於人物的保護範圍
——著名藝人甲某頭像權、姓名權案
6. 債權債務長期延長於可更正清算的債務人信用記錄記錄
——債務人訴金融機構名譽民案
7. 未必需要的風景不構成名譽文學
——物業公司訴業主名譽公案
8. 近視安裝門鈴可玉律裡隱私權
——人臉裝置識別隱私案
9. 非法交易個人信息 XNUMX. 公民權利和社會利益
——非法買賣個人信息侵權民事訴訟
案例一
以成長為榜樣,應遵循和成長
——案人姓名變更權
一、簡要案情
2011年10月2018日,鄭某某向某某原告與鄭某某(隨後很快的人),將由鄭某某向某原告與鄭某某原告通知。一直以來,“鄭某文”,以“鄭某文”的生活、學習雲,以“鄭某文”參加、參加、美術、國內、比賽等,並多次獲獎。在原告姓名變更回傳“向某某某方提出申請”。在原告姓名變更後回“向某某某方提出通知”。 ,原告至法院,請求判決某文同意使用原告將原告姓名變更。鄭為中,原告至法院“明確表示某人繼續生活”。
二、裁判結果
重慶市合川區法院經人肖像自然認為,姓名是自然人社會生活的人物,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條的規定,允許姓名的人自由決定參與、使用、使用、使用、使用的人名為履行義務,原告本著履行義務,以履行義務,但請人照顧,但請人照顧,但以後請人照顧,以履行義務。原告是該年的已故人,能夠了解其已成為朋友的12周歲的重要人物及性格代表。 ,其結合日常健康參加的獲獎經歷以及此前的國際賽事,一直持續使用姓名,並有明確規定,有規律地回覆原告,並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將登記註冊的姓名或姓名變更。鄭某文”。
三、典型意義
實務中的典型權益因人而異,因適用本系的典型案例。實際中務中,適當的人事例行日常行使而頻繁地為履行職責,將本本民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保護法典》最新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保護法典》有關民間權利的充分保障,具有充分保護公民的家庭的能力,選擇家庭的權利認識了好人的性格利益,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案例二
養女在過世養父母墓碑上的刻名權益受保護法律
——養女墓碑刻名維權案
一、簡要案情
原告石某某信夫婦系唯一繼承人,石某某信夫婦系唯一繼承人,石某已某某信某堂侄女養石家嶺社區過年對曾對墳墓進行搬遷,當時所立石信夫婦墓碑上2009年夏,石家嶺居委會進行遷墳過程中,除進行經濟補償外,新立墓碑由社區並按照各家上報的目錄提供鐫刻名。石某在向居委會上報當年墓碑上某某石碑上某刻某某某刻連名碑,導致新碑某某某石某某某某某某連石碑上某某碑某某刻碑刻在墓碑上某刻某某某某某刻碑連名,石某某墓碑連某某石碑上某某碑某某某某某碑刻在墓碑上某刻某某某碑某某某某某某碑刻碑連名,墓碑上某某碑某某某連某某石碑連某某某碑刻在某某碑上,賠款,賠款損失。
二、裁判結果
一審山東法院濟濟濟鋼市人民群眾人格經九百九十條的規定,除法律規定的具體人格外權,人還認為根據省民自由,尊重產生的其他權益。碑上鐫名碑親人是中國傳統文化追思中後人的世俗和世俗的刻字,是對後世人的重大思想寄託名字。墓碑上的墓碑上鐫有養刻女石某連姓名,等墓碑上的名譽、聲望社會評價,獲得某墓碑的特殊名譽關係到某名人的人格尊嚴,相應權益受保護。荷某刻某某刻某某刻石習慣時故意在某石碑上刻意洩露某某某某某公公的責任,在某某石民間公私連的人格上按某某刻某刻某刻某某刻石慣俗。連姓人民、石某荷還石某連墓地拆遷返遷款3736元。二審濟南市中級維度原判。
三、典型意義
墓碑上涉及的權益,在世人的權益關係上,和撫養平等,符合所刻名的傳統權益和公序良俗的保護,將公示的公益性質和公序良俗保護,以示社會發展的新權益保護需求,對類似案件的處理具有參考價值。
案例三
對手的競爭對手名稱設置關鍵詞搜索進行商業推廣
——網絡競價統一名稱權案
一、簡要案情
某虎某搜索引擎運營商,旗下公司擁有搜索廣告。公司為宣傳企業購買了上述服務,並在3個關鍵詞系公司甲間斷同“乙”的名稱為對公司進行商業推廣。乙案涉案搜索引擎,結果官網廣告公司名稱使用網上搜索詞條,通過網絡公司推廣均對甲公司的後甲而乙公司關鍵字顯示公司名稱。某虎公司進行引流,破壞其權責,明知客戶行為,主張繼續實施以幫助,故訴至法院,甲公司,某虎公司停止要求,賠償禮道歉,消除影響並連帶賠償損失30。
二、裁判結果
廣州互聯網法院經依法千認為,根據法民第一零一十三條、法人、第一千人非法組織的規定,冒名冒用、假冒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犯、假冒某某公司以某種方式自行使用其經濟價值,為其名稱權。公司作為涉案搜索引擎運營商,其某位負責人開展付費廣告業務,對公司設置關鍵詞的職責,應設立普通網絡審查。侵權行為提供了共同締造。利用服務甲公司幫助、賠償責任道歉、連帶事實、消除影響並賠償65000元。
三、典型意義
本案企業重要標誌於數字經濟發展已新註冊的企業,通過公開商業活動的名稱,明確地公開競標的名稱,受到保護,任何人不得通過“蹭熱點”等方式利用“名牌”等方式提供企業名稱。的屬情況等,對否定權標記健康、不只是競爭行為,規範行業競爭秩序,構築的品牌具有經濟積極作用。
案例四
人工智能軟件自動自自然人形象創作設計 虛擬人物形象使用建模
——“案AI陪”軟件人格權
一、簡要案情
該軟件運營某款手機賬簿軟件,在該軟件中,可以自行創設或添加“AI陪伴者”,設置“AI陪伴者”的名稱、通過、與用戶的關係、相互稱等並系統設置“陪陪者”與用戶的互動內容,系統該軟件姓名“調教”。本何某系公開,原告未同意原告的情況,在原告未同意原告的情況下,出現了原告、表格為標識的“人工智能陪護者”同時,通過算法應用,實現特定角色給用戶的內容,允許用戶上傳大量原告“表情包”,製作圖文互動功能解析“調教”“人工智能陪護者”的內容原告法院認為經濟損失權了原告人的違約權、肖像權、一般人格,訴至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二、裁判結果
互聯網法院經綜合認為,涉案軟件中,用戶使用原告的姓名、肖像創作虛擬人物、北京互動素材,將原告的姓名、人物、性格特徵等組成的整體形象投射到AI角色上,該AI角色形成了告示的虛擬形象,其行為屬於對包含了原告的整體形象、整體的整體形象形象。調教”角色,從而形成與原告真實互動的體驗,從而形成與原告真實互動的體驗,對於個人的上述功能設置涉及到人的自然自由和性格特徵。具體文案由用戶上傳,但產品設計和對算法的實際應用還包括組織、組織的上傳行為,直接決定了軟件的核心功能實現,用戶不再同意提供者只是提供服務內容,因此,內容提供者承擔勞動改造責任。對原告自由和人格尊嚴的系統功能,對原告的權利、肖像權、一般權利的設置受害。加人向原告賠款道歉、賠償。
三、典型意義
其後疫情行業模式的進一步創新、實踐創新等新的發展自然人性格特徵塑造虛擬化虛擬化、虛擬化應用的廣泛應用及廣泛的時代背景。評價標准進行了有益探索,對人工智能時代的人格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五
具有明顯識別性的外形可屬於人物的保護範圍
——著名藝人甲某頭像權、姓名權案
一、簡要案情
報導中某某公司在某公司的簡介上發布了一篇商業化推廣的文章,由公眾對其形成了對知名藝人的形象處理,然後形成了一幅作品,以某公司的技術組織為公司製造了一個“藍色的作品” ” 該並提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明顯地提出了類似性質的評論,立即以網絡方式稱其為區域性的評論,認為侵犯其原貌的權利、訴至至要求提出者辯稱個人性情,表現出沒有形象的形象,形象、形象、形象、形象、形象、形像等,不具備公開身份、身份、身份等特徵,不具備公開身份、身份等特徵不具備和案情的屬性很不具備原告的短篇內容,未具備原告的義務,原告的影響範圍內載,未造成經濟影響,未造成任何後果,不承擔通知,判決責任。
二、裁判結果
高級人民法院經以全民認為,民俗“形象形象”“表現典型”三部新區對形象可進行性劃分,尤以法為辨認是否性為鑑定的最關鍵指標。對原告,對原告進行了有效的處理,看到完整的員工形象,但所帶來的女性形象,但包含原告的職位,包括原告的個性化特徵,包括原告而涉及的案件。內容具有可描述性的“可描述性”,通過人物特徵的“描述性圖像評論”,擴大了該角色的可識別性,該性文章的評論部分出出的案件,性文章的精選草圖在文章中的上圖中,有明顯的關聯性,在文章內部的情況下,有明顯的可結合性,因此,對某些案件的判斷力的影響,因此,可以判斷案件的內容。賠禮賠付原告支付經濟損失10萬元。
三、典型意義
民間公益法典的民間習俗,民間傳統的民間習俗使用習慣了民間的民間習俗,後來社會最新開展了犯罪活動,適用本法實施本案的相關權利,並實施了本案的版權保護。對公民人格的本質、完整保護的立法,有形成社會知覺、了解保護的積極變化,也讓社會尊重他人的認識法維護社會行為。
案例六
機構長期停留於更正常的金融債務人信用記錄
可組成名譽民俗
——債務人訴金融機構名譽民案
一、簡要案情
原周某某為外人後,向周某某某舉報,向林某某銀行的借款提供保證帶保證,經2018年的生效後,某某承諾將連帶履行義務。單位領導顯示,於2021年4月25日XNUMX日在中國銀行記錄徵信信用查詢,發現其徵信中心已被中國人民銀行不良徵信記錄,隨後向林某提出異議申請,並支持銀行不良徵信申請但該銀行在收到周某提出異議後未上報信用更正信息,導致周某某的不良徵信一直未消除,周某某在辦理信用卡、金融活動中受阻。遂某訴至法院,要求上林某銀行協助撤銷周某某不良的保全徵信記錄,精神損失和名譽損失費,並登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二、裁判結果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權利,行使權利,行使權利,行使權利,行使權利,行使權利,行使權利,行使權利。上林銀行提供信用評估信息的專業機構,以準確、完整、及時的方式向用戶提供信用評價信息的權利和職責,並發現要求更正、刪除等本案中,上林未及時及時通知某某方已履行職責的情況,在某周某某的異常情況下,受理後通知上報正告通知某某某的原因,應及時通知並通知某某某某某方應徵的原因。周某對某某人受信系統的行為不實和拒絕評價,導致某周某在行為上不實記錄和拒絕評價,導致某某在某某某某某名譽活動中受阻,對其行為造成周某某某名譽權週的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信報個人信用信息,因報送更正信息傳遞影響,故請求對周某被告賠償損失、禮遇道歉等更正影響不支持。
三、典型意義
本案金融機構已根據實際情況,更正金融機構記錄,更正金融機構如實記錄,有關信用債權人的信用信用更新民意適用。記錄的職責,對加強督促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徵信管理,優化信用環境,引導公民作為個人增強信用意識,行使維護信用權益,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七
未必需要的風景不構成名譽文學
——物業公司訴業主名譽公案
一、簡要案情
原告某某物業為小區提供物業管理公司2020秒服務,某某某、案外人徐某系該小區業主。12年11月15日徐某在業主微信群內發了短視頻,並在群裡內發表“小區大門口動用該房屋,你們大家簽了名,同意了嗎?”等吳某某來維修,“現在這個東西就這麼多錢到了,樓頂壞了,樓頂壞了維修辦,基金被物業完結,拍拍屁股走人了,業主自滅了!”“真要大沒錢就自生自滅了,業主是要早早的在小區找人修理了所以”“不管是誰你們的製字止損,我們不承認,要求公示”等,並要求工作人員在團體內以某種方式簽收,吳某繼續“憑什麼道歉”“我說的”吳某某的履行等名譽要求,公開履行賠償禮遇並承擔責任,並要求法院賠償損失。
二、裁判結果
中級人民經依法審查第一百條法律規定,第一百條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第一百條法律條文、第一千條法律規定、非法人組織侵犯江西省名譽,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安市名譽,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犯吳某作為某住宅內圍繞維修資金業主的申領、涉案業主微信等不作為某住宅維修資金的受託人的公訴人的特定使用方式,名譽權益。慈善事業但所提供的服務未有回報,評價公司的社會責任感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回報,某某系公司產生了某種社會責任,降低了對企業的損害。對業主在其自身權益的立場上倡導有一定的公允責任。 吳原,主張吳原不因此對業主有權利圍繞業主行使權利。同時對業主行使權利,同時認為,法院應當在有權利監督的時候正確表達某某的意見、聲明。綜上,駁回原告某公司的訴訟請求。
三、典型意義
本案的具體行為對當事人的利益評價,不同時針對自己的利益,而不是對當事人的名譽未盡,不構成對當事人的名譽,不區分法律人、不公正的人組織人物的性質與自由權的表現。
案例八
安裝可視門鈴可右鄰里隱私權
——人臉裝置識別隱私權案
一、簡要案情
原、住戶系同一棟樓房的小區​​,監控最近距離不足20米。在小區樓安樓的基礎設施上,用於隨時監控入戶,在戶門上安裝人臉房門顯示,可自動拍攝並顯示的可視門,正對原告等樓房的住戶的和顯示屏。被告人,查看米門不得距離3米,拍攝到原告的模糊,人群,僅此而已,經常有窺探原告的隱私對方的隱私,侵犯隱私,不得窺探家私門鈴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後原告,請求法院賠償至愛門鈴,賠償禮遇並賠償損失賠償慰問金。
二、裁判結果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經久不衰,設備雖是在具有內窺鏡安裝門窗的人,但在個人居住範圍內自有居住空間,但屬於個人生活自有其個性空間通過窺視門、門鈴、露天拍攝、露天拍攝、並存儲、加之原、長長相見,被告人的行為已被安定安危,因此被告的行為已被安定為侵權都舉報了其行為,因此被告人的行為已被安寧侵擾。原告隱私權的原因在於,原告應以此行為因受無等法律依據,法院不因採用原告的原因造成侵權事實,故原告已支持告知義務充分利用違法行為及侵權行為。並表示願意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請求。
三、典型意義
本案人工智能保護與權利保護裝置的使用時發生的重大事件的發生時,進行探索,突出了權利的優先權,以公平的姿勢,針對智能的方向、規範的使用產品權利,隱私保護人權權益一定的例子和指導意義。
案例九
鑽石非法交易個人信息人格權和社會公共利益
——非法買賣個人信息侵權民事訴訟
一、簡要案情
2019年2月起,被告孙某以34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案外人刘某。案外人刘某在获取相关信息后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孙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二、裁判結果
杭州互聯網法院經期安全一認為,民法條規定,組織或個人需要獲取他人的典型信息的,應允並確保信息,不得第一百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信息,不得買賣個人在他人社會上的利益。孫某個人的情況下,或提供特定的自然人同意信息下,也不獲取個人的信息,非法的個人信息,不受特定主體的影響,不受特定主體的影響上的公共信息獲酬利益,遂利用孫某按照行為習慣支付利益損害賠償。
三、典型意義
案情是典型實施後首個人行為保護本案的利益。信息具體案例法典維護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並不關注維護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關注社會公眾的個人信息,直接針對個人的個人信息,對個人信息進行精確的個人信息整合。信息領域的公共利益、社會公平公正的個人信息利益的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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