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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互聯網內容合規性是什麼?

29年2020月11日09:01:XNUMX

互聯網內容合規性是指中國政府對網站運營商和社交媒體用戶如何發佈內容的要求,即不允許哪些內容和鼓勵在網站上發布哪些內容。

在中國,網絡服務提供商及其用戶應遵守互聯網內容監管的要求。 中國政府的監管標準體現在以下法律法規中:

一,總監督

1.網絡信息生態治理實施細則(2019)

本法規旨在監督中國境內的網絡信息。

2.互聯網出版服務管理規定(2016)

本法規旨在規範中國境內的互聯網發布服務。 互聯網出版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互聯網出版物,即數字作品。 

3.基於互聯網的信息內容管理的行政執法程序(2017年)

本行政執法程序旨在闡明違反與基於Internet的信息內容的監管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行政制裁程序。 

4.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2017)

本法規旨在規範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活動。 互聯網文化產品分為兩類。 一種是指專門為Internet製作的音樂,電視連續劇,電影,卡通,漫畫和在線遊戲。 另一種是將常見的文化作品複製並分發到Internet。

5.互聯網文化事業單位內容自查管理辦法(2013)

本管理辦法旨在監督基於互聯網的文化業務部門,並要求他們事先審查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內容。

6.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11)

該措施旨在監督通過互聯網向互聯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

7.非商業互聯網信息服務檔案管理辦法(2005年)

該辦法旨在規範在中國境內提供非商業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活動。 規定從事非商業性互聯網服務的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監管機構備案,《辦法》規定了辦理備案手續的方式。

二。 分類監督

監管機構針對不同類型的內容以及發佈在不同平台上的內容制定了單獨的監管規則。

我們按從新到舊的順序列出這些規則,如下所示:

1.在線音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20)

本管理條例旨在監督中國的在線音頻和視頻信息服務。 

2.微博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18)

本管理條例旨在監督中國的微博客(類似於Twitter,主要指中國的微博)信息服務。

3.關於具有新聞和輿論或具有社會動員能力的基於互聯網的信息服務安全評估的規定(2018)

該法規旨在規範具有新聞和民意以及社會動員能力的基於Internet的信息服務。

4.互聯網論壇和社區服務管理規定(2017)

本規定旨在規範從事中國境內互聯網論壇和社區服務的活動。

5.在線評論發布服務管理規定(2017)

本行政法規旨在規範在中國境內提供在線評論發布的活動。 

6.關於通過在線聊天組提供的信息服務的管理規定(2017)

本管理規定旨在規範在中國境內通過在線聊天組(類似於WhatsApp Group / Facebook Groups的產品,主要指中國的Wechat Group / QQ Group)提供和使用信息服務的活動。 

7.關於互聯網用戶正式賬號提供信息服務的管理規定(2017)

本行政規定旨在規範提供和使用互聯網公共帳戶(類似於Facebook Page的產品,主要指中國的微信公眾號)在中國境內從事信息發布服務的活動。

8.在線績效業務運營管理辦法(2017)

該辦法旨在規範網上表演的業務運營。 在線表演是指以現場文化藝術表演和其他活動為主要內容的在線文化產品,是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絡實時廣播或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和傳輸而形成的。 ,移動互聯網和其他信息網絡。

9.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2016)

本行政法規旨在規範在中國境內提供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類似於google / bing的產品,主要指中國的百度)的活動。 

10.移動互聯網應用信息服務管理條例(2016)

本法規旨在規範在中國境內通過在線應用程序(app)提供信息服務的活動以及應用程序分發服務的活動。

11.在線直播服務管理規定(2016)

本行政法規旨在規範在中國境內提供和使用在線直播的活動。

12.《通過即時通訊工具提供的公共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2014)

本暫行規定旨在規範在中國境內通過即時通訊工具(類似於WhatsApp / Skype的產品,主要指中國的QQ /微信)提供公共信息服務的活動。 

13.關於加強互聯網上前體化學品銷售信息管理的公告(2010)

本公告要求任何單位發布非藥品前體化學品的銷售信息,均應獲得營業執照,非藥品前體化學品生產和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證書等資格材料。

三, 在線新聞特別監督

1.互聯網新聞與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辦法(2017)

《管理辦法》旨在監督互聯網新聞和信息服務單位(以下簡稱“從業人員”)中專門從事內容管理的人員,例如互聯網新聞和信息的收集,編輯,發布,複製和檢查。 

2.《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2017)

本規則旨在對基於Internet的新聞信息服務管理條例做出更具體的規定。 

3.《基於互聯網的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或新應用安全評估的規定》(2017)

本法規旨在闡明如何對基於Internet的新聞信息服務的新技術或新應用程序進行安全性評估。 

4.《關於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實體採訪的規定》(2015年)

該規定旨在闡明當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實體作出承諾時,監管機構如何與有關互聯網信息的負責人會面並進行涉及警告的對話,指出問題或發布糾正或更正的命令。嚴重違反法律或法規。

5.關於互聯網網站從事新聞出版業務的暫行管理規定(2000)

本規定旨在規範中國境內互聯網新聞的發布和復制。 它要求只有新聞機構直接在國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直屬下建立的新聞網站,經批准,才能從事新聞出版業務。

IV。 互聯網視聽節目特別監督

1.關於進一步規範互聯網視聽節目在線通信秩序的通知(2018)

本通知旨在規範以下活動:(一)視聽節目網站非法捕獲,剪切,縫合和改編視聽節目; (1)製作和發佈在線視頻剪輯和預告片; (2)廣播電視節目和在線視聽節目接受標題和讚助。

2.關於加強涉及醫藥廣告的互聯網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2017)

本通知旨在要求當地監管機構在其管轄範圍內的網站上對與藥品促銷有關的廣告和視聽節目進行全面審查,以避免使用虛假醫療發言人誤導消費者的廣告。

3.關於進一步改善網絡叢書和微型電影等互聯網視聽節目管理的補充通知(2014)

本補充通告旨在規範基於Internet的視聽節目(例如網絡系列和微型電影)的製作和廣播。

4,《關於加強互聯網視聽節目內容管理的通知》(2009)

本通知旨在要求互聯網音像節目服務單位不要發布非法內容,並及時編輯或刪除不符合社會公共道德的音像節目。

5.基於互聯網的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2008)

本規定旨在規範視聽服務,即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視聽節目,並為人們提供上載和傳播視聽節目的服務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