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於互聯網的視聽節目服務的管理規定於31年2008月XNUMX日生效。
共有29條。 這些規定旨在規範視聽服務,即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視聽節目,並為人們提供上載和傳播視聽節目的服務的活動。 這些規定的要點包括:
-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現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是該地區的監管機構。 此外,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與該地區有關的電信產業的監管。
- 服務提供者在該地區從事活動的,應通過監管機構發布的信息網絡獲得傳播視聽節目的許可證。
- 如果服務提供商的業務涉及有關當前政治事務的視聽服務,則它們可能還需要廣播電視廣播機構的許可證,基於互聯網的新聞信息服務的許可證以及廣播和電視節目的生產和運營的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