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互聯網的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於25年2009月2011日頒布,並於8年進行了修訂。最新修訂於2011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
共有27條。 《辦法》旨在監督通過互聯網向互聯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
措施的重點包括:
基於Internet的信息服務分為商業性質的服務和非商業性質的服務; 前者是指通過Internet向在線用戶提供信息或創建網頁的有償服務,而後者是指通過Internet向Internet用戶提供開放和共享信息的免費服務。
提供基於互聯網的商業信息服務時,運營商應事先獲得主管部門頒發的《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
提供基於互聯網的非商業信息服務時,運營商應事先與上述同一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經營者提供相關服務前未取得上述營業執照或未經過備案手續的,其網站可能會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