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20年2020月,中國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Brentwood Industries訴廣東發安龍機械設備製造有限公司(XNUMX)(“ Brentwood案”)作出裁決。並執行仲裁裁決。 根據裁定,國際商會在廣州的國際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是與中國有關的裁決,應根據中國的《民事訴訟法》而不是根據新的《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約克公約。
這是中國第一次將外國仲裁機構在中國大陸作出的仲裁裁決視為中國仲裁裁決。 此前,中國法院要么裁定仲裁協議無效,要么將其視為外國仲裁裁決。
中國歡迎外國仲裁機構在中國進行仲裁,本案為這一趨勢掃清了道路。 但是,這也表明,仲裁員和當事方需要提前學習中國法院如何審查中國仲裁裁決。
一,事實
布倫特伍德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布倫特伍德”),廣東發安龍機械設備製造有限公司和廣州正奇貿易有限公司於2010年簽訂了《建築設備銷售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任何爭議應提交國際商會仲裁委員會,並根據國際慣例在項目所在地(廣州)通過仲裁解決的合同。 中國法律應為合同的適用法律。
2011年2012月,布倫特伍德(Brentwood)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使所涉仲裁條款無效。 XNUMX年XNUMX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確認仲裁條款的效力。
2012年XNUMX月,布倫特伍德(Brentwood)向國際刑事法院國際仲裁法院提出了仲裁申請。
2014年18929月,國際商會國際仲裁法院的唯一仲裁員簡·威廉姆斯(Jane Willems)在廣州做出了最終裁決,即第XNUMX / CYK號裁決。
2015年XNUMX月,布倫特伍德根據《紐約公約》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仲裁裁決為外國裁決或香港裁決。
6年2020月XNUMX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二。 裁決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該仲裁裁決是由中國內地的外國仲裁機構作出的,可以被視為與外國相關的中國仲裁裁決,因此,布倫特伍德可以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中國仲裁裁決程序法。
但是,布倫特伍德(Brentwood)建議根據《紐約公約》或中國大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申請承認和執行該仲裁裁決。仲裁裁決的計劃》)(如果該裁決被視為ICC香港分公司提供的裁決)。 該申請的法律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法院反復作出了解釋,但布蘭特伍德拒絕更正。 因此,它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法院指出,在本案複審終止後,布蘭特伍德可能會依法提出新的執行申請。
布蘭特伍德案為中國探索外國機構在中國進行的仲裁問題提供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