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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 Mou Ni Mou訴Duo Mou Mie Mou((2020)Hu 02 Xie Wai Ren No.4)

申請人多某某·伊某某·尼某某與被申請人多某某·滅某某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一案民事裁定書

法庭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編號

決定日期 2020 年 8 月 17 日

法院級別 中級人民法院

試用程序 第一個例子

訴訟類型 民事訴訟

案件類型 Case 外殻

話題) 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

編輯 CJ觀察員

申請人:多某某·伊某某·尼某某,女,1986年7月4日出生。
被申請人:多某某·滅某某,男,1990年8月20日出生,現住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普陀區。
申请人多某某·伊某某·尼某某申请承认白俄罗斯共和国明斯克市十月区法院就多某某·伊某某·尼某某与多某某·灭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案于2018年12月12日所作判决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现已审查终结。
多某某·伊某某·尼某某申请称,白俄罗斯共和国明斯克市十月区法院2018年12月12日作出判决,为其利益从多某某·灭某某索取赡养费,金额为每个月15笔基本款项,自2018年5月3日起至2017年4月29日出生的女儿多某某·安某某·灭某某满三岁为止。债务人多某某·灭某某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嘉定区并在上海市长宁区工作,特请求将白俄罗斯共和国明斯克市十月区法院2018年12月12日作的判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给予承认并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多某某·灭某某陈述意见称,2018年4月申请人假装与被申请人关系尚好,让被申请人去到白俄罗斯共和国,被申请人在此情况下参与案件诉讼,当时委托了一名叫作谢尔比奇的律师参与诉讼;2018年4月至10月期间,被申请人实际通过微信向申请人支付了抚养费和赡养费,比白俄罗斯共和国法院判决确定的金额还要高,但申请人开庭时予以否认,该国法院也没有认可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关于赡养费支付标准,当时委托律师根据被申请人收入情况,向法庭提出仅能承担1笔基本款项,但被申请人本人并不清楚1笔基本款项是多少钱,2018年12月判决作出后,被申请人的律师曾在微信中告知了一个数额;被申请人并非白俄罗斯共和国国籍也非中国公民,白俄罗斯共和国的判决只照顾该国公民,只允许被申请人每年两周的时间探望女儿且必须被申请人自行前往白俄罗斯共和国,被申请人认为不公平,有权利不执行该判决。
經審查認定:
多某某·伊某某·尼某某与多某某·灭某某2016年6月30日在白俄罗斯共和国明斯克市十月区管理局民事登记处登记了结婚。婚后,双方于2017年4月29日生育女儿多某某·安某某·灭某某。孩子满三岁之前,多某某·伊某某·尼某某在休假育婴,多某某·灭某某未提供物资支持。多某某·伊某某·尼某某向白俄罗斯共和国明斯克市十月区法院诉请要求,每个月从多某某·灭某某索取35笔基本款项作为她的赡养费。多某某·灭某某委托谢尔比奇(Scherbich U.V)律师参加诉讼,该方对该案法庭说明,由于多某某·灭某某住在生活费用最高的上海市,承担巨大的住宿费、交通费及膳食费,因此,多某某·灭某某能够为多某某·伊某某·尼某某提供金额为1笔基本款项的物质支持作为赡养费。2018年12月12日,白俄罗斯共和国明斯克市十月区法院作出判决:为多某某·伊某某·尼某某的利益从多某某·灭某某索取赡养费,金额为每个月15笔基本款项,自2018年5月3日起至2017年4月29日出生的女儿多某某·安某某·灭某某满三岁为止。该判决作出后,于2018年12月29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为多某某·灭某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和工作,故该判决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内并未执行。
2019年4月2日,多某某·伊某某·尼某某向白俄羅斯共和國明斯克市十月區法院提出的承認與執行該判決的請求,該法院按照逐步條約規定的途徑向本院轉交了上述請求。
根據被申請人多某某·滅某某提交的有關委託律師的微信聊天記錄記錄,被委託委託的律師於2018年12月21日曾意識到被申請人,每個月為了其前妻的利益被提案法定支付367.5盧布直到孩子滿三歲止。
另,根据2020年7月17日白俄罗斯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转交的白俄罗斯共和国司法部的信函记载,“基本款项”是白俄罗斯共和国一个特殊的经济指标,例如在确定国家税率、罚款目的、社会福利数额时考虑。2017年12月12日编号997《关于基本款项数额的规定》白俄罗斯共和国部长会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基本款项的数额为24.5卢布。2018年12月27日编号956《关于基本款项数额的规定》白俄罗斯共和国部长会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基本款项的数额为25.5卢布。2019年12月13日编号861《关于基本款项数额的规定》白俄罗斯共和国部长会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基本款项的数额为27卢布。
本案中,被申請人多某某·滅某某經常居住地在該上海市普陀區,且在上海市實際工作,本院被申請人多某某·滅某某辯稱,其並非民主共和國公民亦非法定公民,該理由並不影響本院依法對本案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主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第二條規定,“司法協助的聯繫途徑:一,除本條約另有規定外,締約雙方的法院和其他主管機關相互請求和提供二,第一款中的中央機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在白俄羅斯共和國方面係指白俄羅斯共和國司法部。 ”條約第十八條規定,”承認與執行法院裁決的請求:一,承認與執行法院判決的請求由申請人向作出決定裁決的締約一方法院提出,該法院按照本條約第二條規定的二,申請承認與執行法院判決的請求書應附有以下文件:(一)經法院證明無誤的裁決副本;如果副本中沒有明確指出已經做出裁決並可以執行,還應附有法院起訴出具的文件;(二)法院出具的有關在請求締結約一方境內執行裁決情況的文件;(三)證明未出庭的當事一方已經合法傳喚,或在當事一方沒有訴訟行為能力時已得到適當代理的證明;(四)本條所述請求書和替換文件的經證明無誤的譯本。 ,申請人多某某·伊某某·尼某某係向白俄羅斯共和國明斯克市十月區法院提出承認與執行法院裁決的請求,該請求經白俄羅斯共和國司法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之間的聯繫途徑轉交與本院。同時轉交的文件,包括經證明無誤的判決副本,該判決已經生效和可以執行的證明,該判決在白俄羅斯共和國領土執行情況的證明,多某某·滅某某某已經合法傳喚的證明,以及申請書及上述各文件的中文翻譯本,故多某某·伊某某·尼某某的申請符合白俄羅斯共和國同締締結的國際條約規定的形式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白俄羅斯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第二十一條規定,“有以下幾種之一的法院裁決,不予承認與執行:(一)根據決定裁決的締約一方的法律,該裁決尚未生效或不具有執行力;(二)根據被請求承認與執行裁決的締約一方的法律,被請求的締約一方法院該案件有專屬管理權;(三)根據作出裁決的締約一方法律,未出庭的當事一方公認合法傳喚,或在當事一方沒有訴訟行為能力時未得到適當的代理;(四)被請求承認與執行裁決的締約一方的法院關於相同之間之間就同一標的的案件已經做出了一項強制性裁決,或認可審判理,或已承認了在第三國該案件提出的生效裁決;(五)承認與執行裁決有損於被請求的締約一方的主權,安全和公共秩序。”經審查,白俄羅斯共和國明斯克市十月區法院就多某某·伊某某·尼某某與多某某·滅某某婚姻家庭糾紛案於2018年12月12日進行的判決,已經。績效,且具有給付內容,具有執行力;憲法法院就多某某·伊某某·尼某某與多某某·滅某某婚姻家庭糾紛案本身俱有專有所有權權;多某某·滅某某人在該案訴訟中已獲得合法傳喚,並承認其委託律師參加了訴訟;就多某某·伊某某·尼某某與多某某·滅某某婚姻家庭糾紛案,而法院卻沒有通過進行之訴訟,亦不存在已強制執行,更未承認他國就該案件進行之執法裁決;上述判決係對申請人與被指定之間婚姻家庭關係作出,承認該民事判決並未違反法律的基本原則或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
綜上,對申請人多某某·伊某某·尼某某提出承認與執行白俄羅斯共和國明斯克市十月區法院判決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但贍養費的具體金額以執行時白俄羅斯盧布與人民幣的實際匯率為準。
被申請人多某某·滅某某聲明其2018年4月至10月期間,通過微信實際支付了贍養費和撫養養費。在白俄羅斯共和國法院已就此作出判決的情況下,對被申請人的這項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四十三條,第五百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承認並執行白俄羅斯共和國明斯克市十月區法院就多某某·伊某某·尼某某與多某某·滅某某婚姻家庭糾紛案於2018年12月12日進行的判決。
審判長翁俊
審判員王江峰
審判員熊燕
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石俏偉
書記員卞耀輝
附:相關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一條外國法院做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直接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遵循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
第二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對申請或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結盟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後,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按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認和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四十三條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並執行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應提交申請書,並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正本或經證明外國法院判決,裁定為缺席判決,裁定的,提出同時提交該外國法院已經合法傳喚的證明文件,但判決,裁定已經明確說明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對提交文件有規定的,按照規定進行。
第五百四十六條對外國法院所作的發生的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外國仲裁判決,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執行的,可以作為先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定承認後,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編的規定予以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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