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貸款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於17年2016月XNUMX日生效。
共有47條。 該辦法旨在規範中國境內在線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即對等借貸,“ P2P”)的業務活動。 該措施的重點如下:
- P2P是指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的在線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為藉貸雙方之間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索,信息發布,信用評級,信息交換,信用匹配以及其他服務。
- 服務提供者應向當地金融監管機構備案。
- 服務提供者應檢查用戶信息和籌款項目信息,以防止欺詐或非法交易。
- 服務提供者不得為自己籌集資金,也不得是貸方或擔保人。 服務提供者不得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展類似業務,如集中貸方資金,發行理財產品或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