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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2012)

律師事務所軍隊商標代理業務管理辦法

法律類型 部門規則

發行單位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 , 司法部

公佈日期 2012 年 11 月 06 日

生效日期 2013 年 1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知識產權 法律界人士 商標法

編輯 林海斌林海斌

6年2012月1日發布《商標代理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並於2013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

共有25篇文章旨在監督律師事務所及其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律師。

關鍵點如下:

  1. 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可以從事商標代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司法部對商標代理機構進行監督。

  2. 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在從事商標代理業務時應當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從事有利益衝突的業務,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利益從糾紛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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