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於30年2005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9條。 該辦法旨在保護基於互聯網的信息服務中的信息網絡傳輸權。 該措施的重點如下:
- 著作權人發現通過互聯網傳播的任何內容侵犯其著作權,並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送通知的,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措施及時刪除有關內容,並將其保留六個月。 。
- 內容的提供者還可以向服務提供者發送抗辯通知。 發送反通知後,基於Internet的服務提供商可以立即恢復已刪除的內容。
法律類型
部門規則
公佈日期 2005 年 4 月 29 日
生效日期 2005 年 5 月 30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