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2022月1日,國務院發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自2022月XNUMX日起施行XNUMX 年。
《條例》對 2010 年發布的上一版本進行了修改。
根據《條例》,任何外國組織或國際組織在中國管轄海域進行水下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活動,必須與中方單位合作並取得許可。
中方單位具有考古發掘資質; 境外單位應當是專業的考古研究機構,有從事同一學科研究或類似研究的專家,並具有一定的考古實踐工作經驗。
中外合作調查、勘探、發掘活動取得的水下文物、自然標本和考古記錄原件,歸中國所有。
嚴禁擅自進行水下文物調查、勘探、挖掘等活動。 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進行水下文物調查、勘探、挖掘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