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門戶-CJO

查找英文的中國法律和官方公共文件

English阿拉伯語簡體中文荷蘭人法國德語印度語意大利日文韓語葡萄牙語俄語西班牙語瑞典希伯來語印度尼西亞越南語泰語土耳其馬來語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年度報告(2019)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年度報告(2019)

文件種類 即時報告

發行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佈日期 2020 年 4 月 16 日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知識產權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

編輯 CJ觀察員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年度報告(2019)
簡介
自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主席為核心領導人的中共中央積極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設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以下簡稱“知識產權法院”)的重大戰略決策和安排,以使中國成為世界知識產權大國和科技大國。 18年1月2019日,知識產權法院正式揭幕,成為全球最高法院級別的首個專業知識產權法院。 知識產權法院通過審理來自中國各地的專利,壟斷和其他與技術相關的知識產權案件的上訴,行使最終審判權。 它還承擔著責任和使命,進一步統一與技術相關的知識產權案件的司法標準,提高審判的質量和效率,增強司法信譽和國際影響力,並為加強創新驅動的發展戰略和實施國家法律提供司法保障。知識產權戰略。
知識產權法院成立以來,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全面貫徹了黨的十九大,十九屆第二,三,四次會議制定的各項決定。中共中央提高了“四種意識”,樹立了“四個信心”,確保了“兩個堅持”。 知識產權法院圍繞黨中央的職責和任務,積極尋求針對國內和國際形勢的最高司法水平的整體方針,著眼於“高起點,高素質,高水平和國際化”。標準”,並秉承“創新,恆心,審慎和卓越”的法院格言,並繼續深化基於技術的知識產權審判領域的改革,並充分發揮與技術相關的知識產權審判的作用刺激和保護創新,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以維護和服務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總體發展,在製定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實踐和規則中貢獻中國經驗和智慧,並努力促進國際信息公開,包容,平衡和有效的發展知識產權規則和治理體系。
Ⅰ。 著重於審判功能,以增強示範案件的典型示範效果,進一步統一審判與技術有關的知識產權案件的標準
統一審判專利和其他與技術相關的知識產權案件的標準是知識產權法院的主要目標。 在2019年,知識產權法院專注於審判的職能,並依法公正,有效地審理了許多與技術密切相關的知識產權案件。 做出了許多具有典型示範作用的示範判決,並實施了“統一司法標準的系統化項目”,進一步促進了與技術相關的知識產權案件的司法標準的統一。
1.注重審判功能,公平審判案件
2019年,知識產權法院共受理1,945件與技術有關的知識產權案件,審結1,433件,結案率為73.7%。 在新近受理的二審民事案件中,有962起為民事案件,其中586起。 二審行政案件241件,審結142件; 審理二審管轄權案件481件,審結446件; 其他案件261宗,其中結案259宗。
(1)案件統計分析
一世。 病例來源的統計分析
2019年,知識產權法院共受理各類民事二審案件1,684件。 其中,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1,678件,佔99.6%。 一審法院對高等法院的判決提起上訴,佔6%,佔0.4%。
就案件的來源地而言,排名前十位的包括:北京知識產權法院(376件),廣州知識產權法院(297​​143件),上海知識產權法院(107件),南京知識產權法庭(96件)。 ,深圳知識產權法庭(85例),寧波知識產權法庭(71例),蘇州知識產權法庭(70例),杭州知識產權法庭(67例),青島知識產權法庭(53例)和濟南知識產權法庭(XNUMX例)。 以上數據大致反映了全國范圍內與技術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的分佈。 從以上數據可以明顯看出,經濟發達地區傾向於開展更多涉及技術相關知識產權的經濟活動,因此,存在更多的相關糾紛。
ii。 對受理案件類型的統計分析
知識產權法院受理的962宗二審民事民事案件中,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權侵權案件454件,侵犯發明專利權案件234件,涉及計算機軟件的案件142件,涉及專利代理,許可合同的案件40件。 ,技術合同糾紛26項,植物新品種權糾紛20項,技術秘密糾紛12項,壟斷專利糾紛9項,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所有權糾紛9項,非侵權確認糾紛8項,酬金糾紛7項服務發明人,以及1條關於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爭議。 大多數案件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權侵權糾紛(佔47.2%),發明專利權侵權糾紛(佔24.3%)和計算機軟件糾紛(佔14.8%)。
在知識產權法院受理的241宗二審行政案件中,有230宗行政許可和確認案件,7宗行政處罰案件和4宗其他行政案件。 在行政許可和確認書中,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80件,發明專利申請複審行政爭議71件,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專利行政糾紛57件,實用新型專利複審行政爭議9件。申請,以及13件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的行政糾紛。 大多數案件為發明專利權無效的行政糾紛(33.2%),發明專利申請複審的行政糾紛(29.5%)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的行政糾紛(23.7%)。
iii。 判斷結果的統計分析
在2019年,知識產權法院共審結了1,174起二審案件。 其中,結案731件,維持一審決定; 結案280件,撤回上訴,調解結案71件,調解率29.9%。 結案92宗,被送回重審或推翻上訴決定,回傳和駁回率為7.8%。 知識產權法院審結的92件發回重審或逆轉案件中,有66件二審民事案件,21件二審管轄案件,5件二審行政案件。
知識產權法院審結的586起二審民事實質性案件中,有236起宣告成立,一審裁決得到確認。 駁回上訴案件213件,通過調解結案71件,調解撤訴率48.5%。 通過上訴案件的複審或撤銷決定結案的有66件,收回和撤銷的比率為11.3%。
知識產權法院審結的142宗二審行政案件中,結案126宗,維持一審決定; 結案11件,撤回上訴; 駁回上訴決定結案的案件有5件,撤銷率為3.5%。
知識產權法院審結的446起二審請求管轄權案件中,結案369起,其中一審裁決得到確認。 結案56件,撤回上訴; 駁回上訴決定結案的案件21件,回結率為4.7%。
iv試用期統計分析
2019年,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二審實質性案件的平均審理時間為73天,而對管轄權提出質疑的二審案件的平均審理時間為29.4天。 每位法官的結案率為39.2例。
v。涉及外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當事人的案件的統計分析
2019年,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174起涉及來自外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當事方的案件。 其中,二審民事實體案件50件,二審行政案件52件,管轄權二審案件71件,其他1件。 按地區劃分,涉及歐盟國家的案件有75宗,涉及美國的54宗,涉及日本的15宗,涉及韓國的4宗,涉及加拿大和以色列的2宗,涉及澳大利亞和南非的1宗,以及涉及20宗的XNUMX宗。涉及香港,澳門和台灣的案件。
知識產權法院審理了涉及外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當事人的98起案件。 其中,結案實質性案件35件,其中外國勝訴21件(包括部分勝訴),港澳台勝訴3件,中國內地勝訴11件。
(2)案例特徵分析
一世。 案件的總體特徵
2019年,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與技術有關的知識產權案件具有以下特徵:涉及廣泛的技術; 他們具有很大的社會影響力; 其中許多涉及相互聯繫的程序; 試用期短; 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同等保護; 加強司法保護的方向是明確的。
首先,案例涉及廣泛的技術。 各方主張的知識產權類型涉及與國民經濟,民生,尖端技術,服裝,食品,住房和交通運輸密切相關的許多領域,包括醫學,基因,電信,機械,農業和農業。林業。
第二,案件具有很大的社會影響。 一是案件涉及的知識產權的高市場價值。 一審案件中有超過17億元人民幣的侵權索賠,其中10宗超過3億元人民幣的侵權索賠。 二是涉及尖端技術或國民經濟和民生的案件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例如標準必要專利(SEP),藥品專利等。
第三,案件涉及相互聯繫的程序。 知識產權法院受理了許多相互競爭的訴訟案件,其中當事方在不同的法院相互提起了多個民事和行政訴訟。 有許多相關案件涉及不同的審判級別和不同的程序。 知識產權法院從審判程序,判決標準,整體調解等方面協調處理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9年審結的二審案件調解和撤訴率達29.9%。
第四,案件的審理期短。 由於民事和行政程序相互聯繫,以及難以找到技術事實等多種因素,與技術有關的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期通常較長。 但是,知識產權法院在2019年審理的二審實質性案件的平均審理期僅為73天,這表明涉及技術相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案件的審理期已大大縮短。
第五,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同等保護。 涉及外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當事人的案件佔知識產權法院受理案件的8.9%。 其中一些案件是當事方之間跨國訴訟的一部分,與外國專利侵權訴訟相互影響,共同構成了當事方商業競爭戰略的組成部分。 知識產權法院依法繼續堅持對中國和外國各種市場實體的知識產權給予同等對待和平等保護。
第六,明確司法保護的方向。 採用誠實信用訴訟機制,如果拒絕出示文件命令,蓄意損壞產品等,則以事實為由推定為行為人。 在結案的案件中,支持債權人依法索賠的案件佔61.2%。
ii。 民事專利案件的特徵
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民事專利案件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在許多情況下,索賠構成和等同侵權的確定是主要爭議。 由於權利要求的構建與專利權保護範圍的確定以及侵權技術的比較結果有關,因此,通過對個別案件的判決,知識產權法院對功能特徵的認定標準,侵權行為的局限性進行了深入探討。主題名稱,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以及專用原則的應用。 由於涉及同等侵權判決的案件很多,如何在維持專利權利要求的公示功能的同時,給予專利權人以公平的保護,成為審理此類案件的主要困難。
第二,合法來源防禦,現有技術防禦和先發製人防禦是最常見的防禦。 提出合法來源辯護的案件所佔比例最大,大多數爭端都集中在舉證責任的分配和免除損害賠償責任的範圍上。 現有技術辯護是相對任意的,並且在第二審程序中首次提出或提出現有技術辯護的當事方佔很大的比例。
第三,與商業權益保護有關的案件佔一定比例。 在這種情況下,權利人在全國范圍內使用相同的專利進行大規模和集中的商業權利保護。 涉及的大多數專利是未經實質審查的實用新型專利,而且大多數所謂的侵權者都是商品供應鏈中的小型下游供應商。
專利行政案件的特徵
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專利行政案件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有很多案件涉及發明專利和高科技領域。 在這三類專利中,發明專利是技術含量最高的,在無效宣告和復審案件中,發明專利案件居首位,這反映了發明人和相關公眾對專利價值的重視。 就技術領域而言,大多數案件涉及機械領域,但在宣告無效案件中,電氣領域和機械領域的案件數量最多。 在諸如電信技術和計算機之類的高科技領域也存在許多爭議。 儘管在化學領域宣布無效案例的總數很少,但它們通常集中在重要行業,例如製藥和生物技術。
其次,在大多數情況下,對創造性的判斷是主要的爭議。 共有92件涉及發明創造的案件,約佔專利行政案件的70%,在一審判決被撤銷的案件中,有80%涉及對發明的審查。 在此類案件的審判中,知識產權法院的法官重視使用“三步法”確定非顯而易見性,標準化輔助考慮因素(例如商業成功),並探討有關新結晶形式的複合藥物的發明性判斷,保存的生物材料等,以確保依法保護真正有價值的發明。
第三,在送回重審的案件中,許多案件都是由自然人作為申請人的。 在57件複審案件中,有75%的案件由自然人作為申請人。 他們中的大多數人由於缺乏創造力而被解僱,還有一些人缺乏實際適用性或專利主題資格。 在專利行政訴訟中,由於對訴訟備案時限的計算方法有誤解,本案不予受理的有十個案件的自然人。
有關計算機軟件的案件的特徵
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涉及計算機軟件的案件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案件類型相對集中。 軟件案件主要有兩種:合同案件和侵權案件,前者佔總數的80%以上。
其次,糾紛的焦點相對集中。 特別是,軟件合同案件主要集中在軟件是否已開發和交付,所開發的軟件是否符合協議,雙方是否已就履行合同的變更達成協議以及履行是否存在延遲等方面。
第三,解決的困難千差萬別。 在軟件侵權案件中,如果對侵權的技術事實存在爭議,則通常需要在涉嫌侵權的軟件和受版權保護的軟件之間對源程序進行複雜的比較,事實證明比較困難。 如果沒有這樣的論點,這種情況就很容易解決。 在軟件合同案例中,如果協議條款含糊不清或合同中沒有明確定義性能標準,則很難解決該案例; 否則,這很容易。
管轄權案件的特徵
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管轄權案件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數量很大。 基於訴訟策略,司法管轄權規則的複雜性以及司法管轄權連接點的存在,被指控的侵權人有更多的理由質疑知識產權案件中的司法管轄權。
第二,有許多新的問題,困難很大。 這些問題包括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是否適用於壟斷協議糾紛的管轄權; 是否可以將達成壟斷協議的地方視為壟斷糾紛管轄權的連接點; 在不起訴賣方的情況下,能否將網絡平台提供商用作管轄權的連接點; 專利權人主張侵權行為的地點是否可以作為確認非侵權等糾紛中司法管轄權的連接點。這些問題反映了隨著技術,商業模式和權利的不斷發展在保護實踐中,與技術相關的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權變得越來越複雜和多樣。
第三,司法立場相對寬鬆。 知識產權法院審結的446件二審請求管轄權案件中,只有21件通過撤銷而結案,佔4.7%。 為了保護債權人依法行使訴訟權並適度促進司法競爭,知識產權法院對債權人選擇管轄權的連接點具有更為寬大的司法立場,並尊重寡頭選擇爭議法院的權利。管轄權。
其他類型案件的特徵
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有關植物新品種權的案件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涉及的品種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例如玉米,大米,蜜柚,花卉等。
其次,技術事實的識別更加困難,特別是很難確定“身份”。
第三,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是多種多樣的,例如訴訟當事人的身分,品種權的保護範圍,合法來源的辯護以及損害賠償額等。
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大多數技術合同案件都將對違約的審查和判決作為審判的重點,而技術事實調查結果對判定違約具有重大影響。
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涉及技術秘密的案件涉及許多程序問題,知識產權法院通過這些案件進一步澄清了程序規則。
2.創建具有典型示範效果的模型案例
知識產權法院的判決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是終局性的和權威性的。 知識產權法院全面利用其對二審與技術有關的知識產權案件的集中管轄權,創建具有典型示範作用,社會影響力和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的示範案件。
27年2019月50日,知識產權法院的合議庭由首席法官羅東川和副首席法官王闖組成,他們在公開審理的第一個與技術相關的知識產權案件中即“發明專利”廈門路卡斯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和廈門福克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上訴人)訴VALEO SYSTEMES D'ESSUYAGE的侵權糾紛(被告)。 從第二審案件的備案時間到法院開庭,結束和判決服務,知識產權法院只花了2019天。 該案涉及專利侵權初步判決的前沿問題。 通過此案,知識產權法院澄清了確定功能特徵的標準,在涉及永久性禁令的初步裁決尚未生效時的初步禁令的獨特價值,以及在初步禁令和初步判決時的適用條件和規則。涉及永久性禁令並存。 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指導性案件,被列入“ XNUMX年度十大民事和行政管理示範案件”。
知識產權法院以“這起第一起被盜案”為模式,總結了個別案件的經驗,並根據不同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特點嘗試了類似案件,並建立了一些示範案件。 例如,在機械領域,無錫海斯基醫療技術有限公司(上訴人)訴迴聲(被告)和中日友誼醫院(一審被告)的發明專利侵權案由法院審理。知識產權法院。 涉及的專利是“一種用於肝臟疾病的非侵入性診斷儀器”。 該案確定了專利侵權訴訟中的權利要求構成規則,舉證責任的分配以及文字和等效侵權的確定。 在藥品領域,知識產權法院審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上訴人)訴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學醫學中心和羅傑·金登·克雷格(被告)關於發明專利的行政復議爭議。 知識產權法院明確了專利發明審查與說明書和其他法律標準的充分披露之間的關係,促進了發明審查標準回到專利審查的核心和實質,並就如何避免“後見之明”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在發明性考試中。 在電信領域,深圳吉翔騰達科技有限公司(上訴人)訴深圳敦軍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請人)的發明專利侵權案涉及“一種易於訪問門戶的方法”的專利。網絡運營商的網站”。 本案以網絡電信領域的技術特點為重點,針對多主體方法專利侵權行為製定了新的裁定規則,即被指控的侵權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即可實現專利實質。以生產和經營為目的的涉嫌侵權產品的方法,並且在全面覆蓋專利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徵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實質性作用;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它應該被視為侵犯方法專利。 在植物新品種領域,蔡振光(上訴人)訴廣州潤平商業有限公司(代理人)的新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涉及一種“三紅柚”新植物新品種。 該案確立了關於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範圍和侵權判定的裁定規則。 它確定,在植物既是繁殖材料又是收穫材料的地方,應檢查據稱侵權賣方將其作為繁殖材料或收穫材料出售的真實意圖。
3.實施系統化項目以統一司法標準
在過去的一年中,知識產權法院建設並實施了“統一司法標準的系統化工程”,建立了具有特殊標準,分項保障和關鍵要點嚴格管理的工作制度,為統一司法提供了製度和製度保障。與技術有關的知識產權案件的標準。
關於系統開發,制定了“統一知識產權法院司法標準的實施細則”,從原則上澄清和分配了涉及同一專利的案件給同一法官或合議庭,以確保司法標準的統一。 關於前端分類,已採用多種措施(例如係統比較和手動審核)來識別類似案例。 涉及同一專利的民事案件,相互聯繫的民事行政案件以及與關聯方的案件共同分配給同一學院的專家組。 關於中端控制,法官會議系統得到了改進。 知識產權法院全年共召開法官會議34次,統一審判規則120條,發布《法官會議紀要摘錄和辦案要點》,使法官能夠及時掌握重要的司法標準和辦案方法。 通過使用“知識產權法院論壇”和“新知識演講廳”等平台,知識產權法院設法在知識產權法院內建立了裁決共識。 它還組織了“知識產權法院工作部署和專業培訓課程”和“人民法院技術案件審判實踐培訓課程”,以加強向下級法院的指導和審判規則的傳播。 關於後端審查,已使用法官會議來檢查示範案例和重大敏感案例的判決文件。 建立了文件評估系統,以提高判斷文件的質量。 關於重大案件,已經建立了針對重大案件的案件專項報告和指導機制,編制並分發了知識產權法院專項工作資料28件,並分發了專案,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Ⅱ。 深化體制改革,促進案件智能化,進一步提高與技術相關的知識產權案件審理的質量和效力
作為世界上第一家在最高法院級別建立的專門司法機構,負責處理全國范圍內的專利和其他與技術相關的知識產權上訴,知識產權法院決心銳意進取,成為改革,創新體制和機制的先驅和探索者,促進信息化,增強團隊能力,並採取綜合和多種措施來提高與技術相關的IP案例試驗的質量和有效性。
1.發揮機構優勢,創新審判機制
知識產權法院旨在以創新的方式保護創新,並以改革的心態推動改革。 在過去的一年中,它在與技術有關的知識產權案件的訴訟系統中取得了多項突破和創新。
實行集中統一的司法管轄制度和具有中國特色的“跨越式上訴”制度。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專利和其他知識產權案件司法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涉及技術相關知識產權的全國性民事和行政上訴由知識產權法院統一管轄。 無論是由中級人民法院還是高級人民法院對與技術有關的知識產權案件進行一審判決,所有上訴均由知識產權法院處理。 在針對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與技術有關的知識產權上訴中,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越級上訴”制度。 上訴從高級人民法院從中級人民法院躍升至最高人民法院。 這不僅有助於統一司法標準,縮短爭議解決的時間,而且突出了中國最高司法級別的技術相關知識產權案件的司法政策和裁決規則。
探索涉及同一專利的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合作審判機制。 中國的專利制度對民事侵權程序和行政無效程序採用雙重製度。 該制度的實施產生的問題是:一方面,與專利有關的民事侵權程序經常受到行政無效程序的影響和約束,而程序重疊則導致專利保護所需時間更長,結果又重新出現。 另一方面,專利權人可以通過主張行政無效程序中有限的保護範圍來獲得確認的主張,以及擴大民事侵權訴訟中的保護範圍來獲得確定侵權的利益時,可以使用不同的程序來提出不同的權利要求,因此,專利權人可以“從雙方獲利”。 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和其他地方法院的支持下,知識產權法院充分利用了其集中管轄權,針對涉及同一專利的民事和行政案件建立了合作推進機制,以協同確定專利的有效性和有效性。確定侵權,從而解決了專利訴訟時間長的問題,以及原告在不同情況下在機制層面上對同一專利提出的權利要求結構不一致的問題。 具體做法是,知識產權法院收集涉及同一專利的案件的信息,並將其轉發給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以協調審判程序並統一司法標準。 對於已進入二審階段的案件,知識產權法院在“前端分類”的基礎上,積極利用審判機制解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由雙重製度引起的問題。 例如,樂金電子(天津)電器有限公司訴廈門電力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的專利無效行政糾紛和侵權糾紛涉及同一專利。 知識產權法院成立了相同的合議庭,並任命了相同的技術調查員來召集預審會議,重點討論這兩個案件中涉及的索賠構成問題,並將它們記錄在判決文件中。 這樣,可以建立起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之間的溝通橋樑,從而可以協調涉及專利侵權的民事訴訟和涉及專利無效的行政訴訟的司法標準。
為與技術有關的知識產權案件試驗開發“ 1 + 76”模型,並建立一個綜合的協調機制。 中國有32個高級人民法院和44個中級人民法院對與技術有關的知識產權一審案件具有管轄權。 已經建立了以知識產權法院為上訴機構的,與技術有關的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的“ 1 + 76”初步模型,以確保總體規劃和全國范圍內的共同努力,並逐步發揮綜合協調機制的優勢和整體效力。 在過去的一年中,知識產權法院利用綜合協調機制擴展了爭議解決渠道,並在各個地區調解了80件專利侵權案件,並取得了令人滿意的結果,“在法庭開庭前結案並在有關當事方離開之前解決爭議” 。” 例如,在童永華和寧波兆華環境技術有限公司(上訴人)訴餘姚市普德水務設備廠等發明專利侵權案中。 (被告)知識產權法院發現,有關當事方在同一地區的其他專利和其他相關專利中,在不同地區和法院還有其他未決案件; 知識產權法院隨後聯繫了杭州知識產權法庭和寧波知識產權法庭。 這三個地區,兩個級別的三個法院協調,合作,共同參與調解,以一攬子解決方案解決了八起案件。 在江蘇寶雕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上訴人)訴重慶銀鋼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發明專利侵權案中。 (被申請人)在江蘇,四川,重慶等地高級人民法院的支持下,知識產權法院在不同地區和不同程序中共解決了7起一審,二審和再審案件。
實施全國巡迴審判制度。 知識產權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在最高人民法院六個巡迴法院和地方法院的支持下,探索了“知識產權法院+巡迴法院”的巡迴審判模式,建立了案件審理機制。 “調查+法院聽證”,並安排在糾紛發生地或一審人民法院所在地對案件進行巡迴審判,以便利訴訟,促進迅速,現場解決糾紛。 過去一年,知識產權法院訪問了南京,深圳,濟南,鄭州,格爾木等地,對潛水泵,大型絲網印刷機和其他難以運輸的大型機械設備進行了現場調查。 共完成了6例現場調查和巡迴審判,為公眾訴訟提供了便利,豐富了“楓橋經驗”的知識產權保護實踐。 例如,在東莞市拓普弗包裝印刷有限公司(上訴人)訴好大絲網印刷機械(代理人)和珠海宏森電路板有限公司(被告)的實用新型專利權被侵犯的情況下(一審),由於不方便運輸被指控的侵權人的大屏幕印刷機,並且由於被指控的侵權人曾上訴,一審法院沒有單獨比較所涉及的專利權利要求23中的50個技術特徵,因此,專家小組決定訪問珠海的工廠,以比較涉嫌侵權的產品。 該案在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一審法院公開審理。 最後,根據確定的技術事實,支持上訴人的上訴。
完善技術事實發現機制。 首先,知識產權法院牽頭籌備了“中國法院技術調查人員和技術諮詢專家的數據庫”,匯集了來自全國各地的360多名技術調查人員和技術諮詢專家,涵蓋了30多個技術領域。 這些人員包括人民法院聘用的技術調查員,以及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企業,大學,作為交流人員的研究機構,兼職人員,志願者等的技術調查員和技術諮詢專家。幫助有效地解決了單一來源,領域分配不平衡以及人才供應不足的問題。 其次,知識產權法院建立了“中國法院技術調查資源共享機制”,採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技術調查員參與知識產權案件法律訴訟的若干規定,並促進了按需部署根據《若干規定》在全國范圍內派遣技術調查人員或派遣技術諮詢專家。 共享機制和數據庫一起工作,可以在統一部署的基礎上按需在中國各地派遣技術調查人才,從而最大程度地利用現有資源。 2019年XNUMX月,知識產權法院應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請求,在機械領域部署了一名技術調查員,參與了“免耕雙造”專利侵權案的審判。溝全塑膜地合機”。 2019年1月,知識產權法院應天津市知識產權法庭的要求,考慮了地區,領域,人員等方面的總體情況,並從北京知識分子處調派了生物醫學領域的技術調查員財產法院通過“中國法院技術調查人員和技術諮詢專家的數據庫”,參與了“ 1L1RL-XNUMX作為心血管疾病標誌物和治療靶標”的專利侵權案審判。 2019年XNUMX月,南京知識產權法庭積極安排其計算機軟件領域的技術調查員,以協助IP法院處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案,該案中正確查明了與源代碼相關的複雜事實,因此當事方在新近確定的技術事實的基礎上,通過合理的調解解決爭端。 第三,為了解決現有的實際問題,例如技術調查員的工作和知識認知習慣的差異,訴訟細節的不一致以及其他問題,知識產權法院率先在北京,上海,上海,香港,紐約,紐約,美國,紐約和美國建立了三個知識產權法院,與廣州,天津,深圳,南京,蘇州等地的知識產權法庭共同編寫和出版《技術調查員工作手冊》(2019年)。
2.加強信息化發展,促進案件智能化
信息技術是提高司法審判質量和效力的重要手段。 知識產權法院非常重視信息技術的發展,並探討了諸如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審判工作中的應用。 在裁決規則數據庫,技術知識產權法院,遠程盤問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並為未來的信息化發展做出了總體規劃。
首先,建立一個新的裁決規則數據庫,重點放在適用法律的特定規則上。
上線的第一批裁決規則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的年度報告,中國法院的典型案例以及知識產權組織在2019年結束的指導性案例由知識產權法院法官摘錄並撰寫的法院。 然後對它們進行系統地分類和分類。 用戶可以在數據庫中輸入關鍵字,以“規則思維導圖”和“規則列表”的形式獲取相關的裁定規則。 這兩種格式是根據法律邏輯以及案件類型和領域的特徵構建的,呈現出不同於通常的簡單枚舉格式的系統知識結構,可以指導用戶積極學習和掌握相關規則。 該數據庫不僅可以用於協助法官審理類似案件,還可以用於測試審判質量。 目前,審判規則數據庫的審判版本已經完成,即將正式投入使用,為中國法院對技術性知識產權案件的智能審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其次,建立一個技術知識產權法院,將信息終端,同步標記技術,AR技術,語音識別技術,電子簽名技術等的使用結合起來。
在法庭開庭期間,法官席的信息終端連接到案件處理系統,以便法官可以訪問電子文件。 該終端具有嵌入式同步標記技術。 在盤問過程中,法官和有關各方都可以使用各自的終端同時用不同的彩色線條和重點突出標記證據。 知識產權法院的技術也可以使用AR技術。 使用AR眼鏡,可以在大屏幕上投影電路佈局以及其他小而高精度的證據,從而可以輕鬆查看微小的結構。 IP Court的語音識別技術和電子簽名技術可以將語音轉換為文本以實時生成法庭記錄,並分別用電子簽名代替傳統簽名。 法庭記錄的每一頁都只有一個電子簽名。
第三,使用遠程高清視頻傳輸技術進行遠程盤問。
對於無法輕易運輸的證據,知識產權法院使用遠程高清視頻傳輸技術進行遠程盤問。 北京瑞奇激光技術有限公司和上海融東激光技術有限公司(上訴人)訴上海嘉定馬魯東方激光管廠(被申請人)的發明專利權受到侵犯的,涉嫌侵權產品為一種易碎的玻璃產品,無法輕易長距離運輸。 知識產權法院與一審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進行了溝通和合作,以實時遠程顯示和進行遠程交叉盤問。
第四,為未來的信息化發展工作制定總體計劃。
知識產權法院制定了《知識產權法院智能化建設三年發展規劃綱要(2019-2021)》,明確了信息化發展的目標和思路。 該計劃提出了“一個平台”,“兩個服務”,“三個方案”,“四個聯繫”和“五個關鍵項目”的概念,以創建一個安全,可控的知識產權法院智能案件處理系統,支持全面覆蓋,互聯互通,跨境集成,深入應用,透明便捷。 “一個平台”是指知識產權法院的電子訴訟平台,該平台為法官,訴訟人和公眾提供全方位的智能服務。 “兩個服務”是指堅持為人民服務和為審判工作服務。 “三個場景”表明信息化發展的結果體現在三個場景中:訴訟服務,技術知識產權法院和大數據分析平台。 “四個聯繫”是指聯繫相關的下級法院,外部單位,政黨和公眾。 “五個重點項目”包括裁決規則數據庫,大數據分析平台,外部數據交互平台,兩級協作平台和遠程法院聽證系統以及IP法院雲。
3.加強隊伍建設,增強司法能力
團隊建設是司法穩定長期發展的基礎和保證。 與技術有關的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具有專業性,尖端技術和國際範圍的特徵。 法官必須具有堅定的政治地位,卓越的專業能力,審慎和誠實,才能有效地提高司法能力,並成為提高審判質量和效力的人才保障。
知識產權法院有8個大學陪審團,一個訴訟服務中心和一個普通辦公室。 知識產權法院共有140名工作人員,其中42名是法官,他們全部具有碩士學位或以上學歷。 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佔37.5%,具有科學和工程背景的佔22.5%,具有海外學習經驗的佔17.5%。 一些法官是從最高人民法院選拔的,大多數法官是從在專利審判方面具有豐富經驗的全國地方法院借調的,另外三名法官是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交流法官。 經過幾輪甄選,知識產權法院的審判團隊由精英法官組成,他們的選拔方式是在全國范圍內“在戰場上篩選一支軍隊”。 知識產權法院充分利用自己的才能,並通過利用多種渠道,在保持高標準和嚴格要求的同時,進一步加強了團隊建設。 努力組建一支政治立場堅決,理智正派,精通法律,熟悉技術,了解中國國情,具有國際視野的審判隊。
一是加強政治發展,增強團隊凝聚力。
知識產權法院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增強了“四種意識”,樹立了“四個信心”,確保了“兩個堅持”,堅持絕對領導。 CPC負責人民法院,以確保中央委員會在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和計劃得以不妥協地執行,並確保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 知識產權法院落實了新時期黨的建設的總體要求,全面提高了隊伍的素質和能力,選擇了正確的選拔和選拔方向,提倡公義,追求卓越,充分調動了積極性,所有工作人員的主動性和創造力,並鼓勵知識產權法院的工作人員在新時代和新環境中承擔新的角色和採取新的行動。
第二,增強專業能力,增強團隊履行職責的能力。
基於積極思考,知識快速更新和知識產權領域的高度國際化,知識產權法院積極創造了條件,專門加強知識產權和外語培訓,以增強團隊履行職責的能力。 在過去的一年中,舉辦了兩次國家審判實踐培訓課程,以深入解釋司法政策和裁決規則,並促進全國知識產權法院和法庭之間思想的協調和步調的協調。 知識產權法院還舉辦了多層次的專業培訓,建立了高質量的標準化學習平台,如“新知識演講廳”和“知識產權法院論壇”,邀請全國各地知名專家學者進行交流。向知識產權法院講課,並向地方法院直播,以提高審判團隊的專業素質。 它建立了一個外語工作組,每天進行在線和離線外語培訓,並翻譯了外國法院關於前沿問題的裁決和學術論文。 知識產權法院充分發揮了其國家審判專家的開拓性作用,作為潮流引領者,知識產權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員可以緊隨其後,並正在努力成為各地知識產權法院和法庭的教育基地。打造中國法院專業技術審判隊伍。
第三,加強誠信,打造一支具有良好工作作風的團隊。
一方面,根據實際審判工作,知識產權法院在新媒體的幫助下,探索並建立了“全線上下線,全天候教育和管理”的黨建工作方法。 。 通過利用互動的在線微平台,以不同的主題(如“黨員之家”,“學習,思考,實踐和理解”,“您知道嗎?”)以及離線學習和教育平台(如“黨”)傳播信息建立”宣傳畫廊,並基於多渠道報導方法,年輕化和互動性,知識產權法院成功地建立了黨建學習平台。 它使學習內容接近實際工作,利用互動式問答和相互教學與分享的方式來評估學習效果,並創建了一個廣受認可的黨建品牌,該品牌被評為“百佳案例”。中共中央機關工作委員會主席組織的第二屆黨建創新成果評選活動。 另一方面,以知識產權法院關於嚴格防範風險的意見的知識產權法院的意見為指導,建立了“ 2 + N”制度,制定了1多項法規。 知識產權法院採用創新形式,例如向全體員工的家屬發送“知識產權書”,以增強上述法規的執行力和約束力,並促進形成清潔,誠實的治理生態系統。
Ⅲ。 促進司法公開和開展國際交流,進一步提高司法信譽和國際影響力
在全面建設法治社會,推進司法體制和司法能力現代化的背景下,社會對司法公開性的廣度和深度都提出了極高的要求。 知識產權法院的建立引起了社會和世界的關注。 它需要保持高度的意識和崇高的使命感,積極促進司法公開和參與國際交流,以便能夠全面客觀地理解知識產權法院在司法保護技術相關知識產權方面的製度和做法。國內外。
一,深化司法公開,增強司法信任
知識產權法院以“使人民在每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正與正義”為目標,以司法公開為核心,司法公開為主要措施,不斷提高司法信息的透明度,促進司法誠信的提高。 。
以司法公開為核心,依法充分公開審判信息。 知識產權法院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四個公共平台,即中國司法程序信息在線,tingshen.court.gov.cn,中國判決在線和zxgk.court.gov.cn,來實現知識產權的全面開放。試用過程。 在法院開庭方面,知識產權法院堅持公開和現場直播的原則,並認為不公開是該規則的例外。 現場實時聽證會可以在線進行實時查看,人們也可以登錄tingshen.court.gov.cn網站,在法庭開庭後觀看法庭聽證會的視頻。 大案件要在全過程中公開審理,以促進司法公正。 在判決公開方面,知識產權法院及時發布應依法在《中國判決書》上披露​​的判決書,並定期盤點和報告其在網上發表的文件的狀況。 為了提高公眾對知識產權法院審判工作的認識,知識產權法院提供的所有判決文件(書面判決或決定)均包含此類判決或決定的要點,並簡要解釋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加上裁決的意見和結果,以便有關各方和公眾清楚地了解裁決的結果和依據。 這樣一來,知識產權法院就可以對法律進行清晰合理的解釋,使人們能夠清楚地看到和解釋正義,並強調司法文明和正義。
在註重司法宣傳的同時,全面展示知識產權法院的工作。 27年2019月18日,在木槌首次在IP法院遭到打擊之後,IP法院開庭了。 通過全媒體實時廣播和包括CCTV在內的數十種媒體的廣泛報導,法庭聽證會的在線實時廣播首次獲得了超過9萬的觀看次數。 13月下旬,知識產權法院舉行了幾項活動,例如“公眾開放週”,“知識產權保護法院聽證週”和“法官到校園”,邀請各界人士和記者參觀知識產權法院,以體驗智能係統,例如提交電子訴訟材料,在線搜索典型案例以及參加公開法庭聽證會。 法官們應邀訪問了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華北理工大學等大學,介紹了知識產權法院的基本情況以及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發展。 6月390日至16.012日,知識產權法院開展了“審判週”活動,對XNUMX例具有示範意義的案件作出了判決。 參加會議的業內人士說:“通過聽證會,我感到知識產權法庭進行審判的專業性和客觀性。” 知識產權法院還充分利用中英文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及時發佈各種司法信息。 共出版手稿XNUMX篇,被瀏覽XNUMX萬次。
2.開展國際交流,增強國際影響力
知識產權法院汲取了通過國際交流成功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慣例的經驗,同時向世界講述了中國為依法保護知識產權所作的努力,從而為世界法治和文明貢獻了中國智慧。 在這一年中,知識產權法院共進行了32次外匯交易活動,其中包括18次入境交流訪問,8次對外交流訪問以及6次在中國的涉外活動。
首先,加強交流,相互學習和“引進”,全面體現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國家目標。
自成立以來,知識產權法院一直堅持深化知識產權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它接待了許多組織的訪問,並與他們的代表進行了深入的討論,例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協會(AIPPI),美國知識產權法協會( AIPLA),美中貿易理事會(USCBS)和國際法院(ICJ)。 WIPO總幹事弗朗西斯·加里(Francis Gurry)在視頻講話中祝賀知識產權法院成立,並說知識產權法院的建立“體現了中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莊嚴承諾,並表達了中國在提供更多公正和公正方面的堅定決心。對知識產權的有效司法保護。” USCBC總裁克雷格·艾倫(Craig Allen)在訪問期間說,建立知識產權法院“對建立國際,市場導向和法治商業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AIPLA執行董事麗莎·喬根森(Lisa Jorgenson)在訪問期間說:“知識產權法院的法官素質很高,因此案件的審判將非常有效和全面,這將對未來判決的一致性產生重大影響。 ” 國際法院院長阿卜杜勒·卡維·艾哈邁德·優素福(Abdulqawi Ahmed Yusuf)在訪問期間說:“國際知識產權專家和律師將密切關注知識產權法院的判決……當然,知識產權法院將就知識產權方面的熱門爭議問題擁有自己的判決,例如藥品的獲取和強制許可,壟斷案件中的相關市場定義,專利權人,專利使用者之間的平衡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等。我相信發展中國家將特別關注中國在上述領域中的作用問題及其採取的方法。” 古巴人民最高法院院長魯本·雷米吉奧·費羅(Ruben Remigio Ferro)在訪問期間說:“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門對各種案件進行特殊數據處理,以進行匯總和檢索,值得學習。 值得稱讚的是,隨著信息技術的使用,知識產權法院使用了這些高科技技術來幫助法官對高科技案件做出更恰當的判決。 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應用程序。”
第二,具有國際視野,“走出去”向世界講述中國為依法保護知識產權所作的努力。
知識產權法院積極參與國際交流活動,展示中國在與技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方面的成就,推廣中國對與技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的概念,並努力提高國際對中國知識產權的認識,理解和認可。財產保護。 它還為製定國際知識產權規則貢獻了中國智慧和中國解決方案。 2019年8月,由知識產權法院副首席法官王闖率領的由2019名中國專利法官組成的代表團訪問了法國,盧森堡和德國,就技術相關的知識產權案件審判進行了主題交流。 他們向歐洲知識產權司法界介紹了知識產權法院的設立以及中國在技術相關知識產權方面的司法制度的創新發展,向中國發出了強烈的信息,即中國將繼續大力加強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 。 2019年2019月,知識產權法院副首席法官周翔參加了由AIPPI中國,AIPPI日本和AIPPI韓國共同發起的XNUMX AIPPI三方會議-AIPPI中國,AIPPI日本和AIPPI韓國,並作了主題演講英文演講,全面介紹了知識產權法院的機構設置和創新的工作機制,以及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最新發展。 在過去的一年中,知識產權法院也有許多法官“走出去”,向世界講述中國在依法保護知識產權方面所做的努力,包括在美國哈佛大學和耶魯大學作專題演講,在英國XNUMX年AIPPI世界大會的模擬法庭活動中,參加了在瑞士舉行的WIPO執法諮詢委員會會議; 參加由歐洲聯盟知識產權局(EUIPO)在西班牙組織的“知識產權調解會議”,參加在新加坡舉行的IP Week全球論壇,並前往南非參加“無性繁殖園藝植物育種者國際社區”品種(CIOPORA)”年會,並參加了在韓國舉行的WIPO學院教育和培訓計劃等。
Ⅳ。 加強調查研究,統籌規劃和促進合作,進一步增強國家戰略司法保障
與技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與實施創新驅動的發展戰略以及高質量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有關。 在增強國家戰略實力方面也具有巨大意義。 知識產權法院充分利用其審理大量案件和在技術領域進行廣泛研究的優勢,進行與司法審判有關的深入調查和研究,支持決策並提出立法建議。 同時,知識產權法院積極推動建立知識產權保護界,並形成保護的聯合力量,並促進牢固執行中央委員會的決定和國家戰略。
1.加強調查研究,服務於國家總體發展態勢
首先,知識產權法院起草並製定了《知識產權法院三年發展計劃(2019-2021年)》,以提供有關指導思想,發展原則,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基本保證,組織和實施的總體計劃知識產權法院的發展。 目的是促進知識產權法院的長期發展,並確保實現中央委員會的部署目標。
第二,促進各種專項調查研究。 來自全國各個地區和技術領域的大量案件是高質量的調查資源。 知識產權法院牢記審判團隊,考慮審判工作的需要和法官的研究興趣,並針對戰略領域和關鍵問題(如專利法修訂,反壟斷,技術秘密,綜合性)建立了多個研究小組。進行電路佈局設計,5G技術,新植物品種等進行專門研究。 已經形成了九項研究成果,包括藥品專利聯動制度的立法建議,植物新品種權案件判決的分析報告,專利侵權審判期的實證研究以及專利無效訴訟中的“循環訴訟”。” 在《專利法》的第四版中,《關於改革和完善專利無效程序立法的建議》已提交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 知識產權法院還與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進行了溝通和合作,就標準必要專利等問題進行了研究,以研究與行業發展相適應的審判規則。
第三,植物新品種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知識產權法院在2019年被農業和農村事務部評為全國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先進小組。 為了提高中國種業的自主創新能力,為種業的發展和國家糧食安全提供司法保障,知識產權法院在處理植物新品種案件的基礎上進行了多次調查。 它對過去十年來全國法院審理的植物新品種案件進行了梳理,並對中國法院對植物新品種的判決進行了十年審查。 通過與湖南省和海南省的實地調查,與農業和農村事務部進行了植物新品種保護的聯合研究,並為湖南種業發展提供了建議。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 根據調查發現的農業條件,種子條件和權利保護的現狀,知識產權法院起草了關於植物新品種司法保護的特別調查報告,涉及擴大品種權保護範圍和保護範圍的問題。迫切需要保護大量衍生品種。
2.促進保護社區的發展並建立聯合保護部隊
一是加強與行政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建立司法和行政保護技術相關知識產權的聯合力量。 自成立以來,知識產權法院一直與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農業和農村事務部,國務院反壟斷執法部門等進行積極的溝通與合作,以促進多方協同。積極服務並保證創新驅動的發展戰略。 加強與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合作。 雙方基本上就電子服務,證據的遠程交換,數據共享等工作達成了共識,並確定了數據交換方式。 為了確保雙方提供的數據能夠穩定,快速地交換,雙方將進一步研究交換數據的特殊線路連接方案。 加強與農業和農村事務部的合作。 知識產權法院與農業和農村事務部就保護植物新品種開展了聯合研究。 應農業和農村事務部邀請,知識產權法院參加了關於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的研討會,關於修訂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的研討會以及十大典型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的案件複審會議。 知識產權法院還邀請了農業和農村事務部的專家就植物新品種的保護進行了演講。 雙方進行了廣泛的研究,探討如何建立長期的交流與合作機制,共同保護國家糧食安全。 加強與國務院反壟斷執法部門的合作。 關於製定禁止壟斷協議和反壟斷執法的規定,知識產權法院正在積極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修正意見和建議。 邀請知識產權法院法官擔任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顧問組成員,並定期參加中國競爭政策論壇,大數據和反托拉斯會議等,就反托拉斯競爭政策提供諮詢意見。和其他法律問題。
第二,加強與律師協會,學術界等專業法律界的溝通,共同形成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的合力。 29年2019月23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訪問了知識產權法院。 他們與知識產權法院的法官就知識產權法院的發展,相關立法的完善以及訴訟經驗的優化等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 2019年2019月XNUMX日,首席法官羅東川應邀出席中國知識產權法律實務研討會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委員會XNUMX年年會,介紹知識產權法院的現狀,並在會議上致辭。演講的重點是知識產權法律人才的培養和專業法律界的發展。 知識產權法院還邀請了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在內的專家學者對知識產權法院工作人員進行演講,並討論了與技術相關的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的法律和技術問題。 知識產權法院還探索建立與高校的長期合作機制,並提供實用的司​​法資源來支持高校的人才培養。
第三,加強與社會各界的交流,確保全社會共同努力保護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法院旨在通過交流匯集來自社會各界的智慧資源和專業人員,共同提高中國司法保護知識產權和整體商業環境的質量和效率。 知識產權法院開展各種司法宣傳活動,歡迎各界人士觀看審判並進行討論。 去年,知識產權法院接待了63個團體,共有970多名來訪者,其中包括29名特別任命的監事,特別邀請的顧問,全國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及全國和地方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成員。 知識產權法院的研究小組已與多家科技創新公司以及專利和法律服務機構就諸如涉外專利案件的管轄權和法律選擇,專利侵權損害賠償以及植物新品種保護等問題進行了討論,並旨在與社會各界合作,建立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
結語
2020年是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兩個百年目標”中第一個目標的最後一年。 在實現國家創新驅動型發展目標的過程中,也是進入創新強國行列的一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創新體系,為實現建設目標提供有力支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作為創新和發展的基本保證和重要支撐,知識產權負有重要的歷史使命,因此對司法保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這個新的歷史點上,知識產權法院將秉承習近平新時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畏艱險,勇於挑戰,充分發揮司法職能,加大司法保護力度。創新驅動的發展戰略,通過強有力的司法手段激發整個社會對創造力的熱情,釋放創新和企業家精神,努力營造法治,國際,便利和世界一流的商業環境,提供更強大的為實現“兩個百年目標”,將中國建設成為世界上的知識產權大國和科技強國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想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該英語翻譯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 在不久的將來,我們法律翻譯版將在中國法律門戶網站上提供更準確的英文版本。

中國司法觀察員的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