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在第一年審理了哪些案件? 年度報告(2019)提供了有關工作完成情況的寶貴見解。
知識產權法院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知識產權法院”)於1年2019月27日開始工作,並於2019年XNUMX月XNUMX日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 2019年年度報告 今年四月,我們可能會看看它的第一年表現。
我們選擇了以下主要內容:
1. IP法院在2019年受理了多少案件?
知識產權法院總共受理了1945個案件,其中包括以下類型:
(一)第二審民事案件(1件);
(二)二審行政案件(2件);
(3)對二審管轄權案件的質疑(481); 和
(4)其他類型的案件(261)。
在受理的1945例案件中,已結案1433例。 作為知識產權糾紛的二審法院,在2019年,知識產權法院很少更改原始判決。 知識產權法院僅在66個民事案件中作出與初審不同的實質性判決。 在其他大多數情況下(超過90%),其結果是維持原判,撤回該案或進行調解。
值得注意的是,管轄權案件的質疑比例已達到25%,這表明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權規則有些複雜。 它在一定程度上顯示了當事方和律師在準確理解這些規則方面的困難,知識產權法院不得不不斷處理這些管轄權異議。
2.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案件涉及哪些爭議?
首先,在962宗二審民事案件中,主要是實用新型專利權侵權糾紛(454例,佔47.2%),發明專利權侵權糾紛(234例,佔24.3%)和計算機軟件糾紛。 (142例,14.8%)。
其他民事糾紛包括專利代理和許可合同糾紛40件,技術合同糾紛26件,植物新品種權糾紛20件,技術秘密糾紛12件,專利糾紛9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所有權糾紛9件,專利糾紛8件在確認不侵權方面,有7項服務發明人的薪酬糾紛,以及1項關於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糾紛。
其次,在241起二審行政案件中,除少數涉及行政處罰等案件外,共有230宗行政許可和確認的案件,其中包括專利權無效的行政糾紛(80宗)。 ,33.2%),發明專利複審爭議(71例,29.5%),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的爭議(57例,23.7%),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的爭議(13例,5.7) %)以及關於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重新審查的爭議(9起,3.9%)。
3.知識產權法院審理案件的效率如何?
知識產權法院對二審民事和行政實質性案件的平均審判期為73天,對管轄權提出質疑的二審案件的平均審判期為29.4天。
每位法官的平均結案率為39.2例。
4.這些案件涉及哪些國家和地區?
在知識產權法院2019年受理的所有案件中,有174起(8.9%)涉及外國人的案件,即至少有一方來自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案件。
在這些涉及外國人的案件中,涉及歐盟國家的案件有75宗,涉及美國的案件有54宗,涉及日本的案件有15宗,涉及韓國的案件4宗,涉及加拿大和以色列的案件2宗,涉及澳大利亞和南非的案件1宗,涉及香港,澳門和台灣的20起案件。
知識產權法院審結了涉及外國人的98起案件,並對35起案件作出了實質性判決。 結果顯示,外國政黨的勝訴率相對較高,其中外國政黨勝訴21件(包括部分勝訴),香港,澳門和台灣政黨勝訴3件,中國政黨勝訴僅11件。大陸。
5.知識產權法院的人員配置策略如何構成?
知識產權法院有8個學院組成的小組,一個訴訟服務中心和一個普通辦公室。
知識產權法院共有140名工作人員,其中包括42名法官。 所有法官均具有碩士學位或以上學歷。 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佔37.5%,具有科學和工程背景的佔22.5%,具有海外學習經驗的佔17.5%。
大多數法官來自全國各地具有豐富專利審判經驗的地方法院,其中一些是從最高人民法院選拔的,三名法官是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獲得的。
6.知識產權法院採取了哪些措施來更好地審理知識產權案件?
(1)知識產權法院制定了“統一知識產權法院司法標準的實施規則”,其中要求原則上將涉及同一專利的案件分配給同一法官或合議庭,為了確保司法標準的統一。
(2)知識產權法院在34年舉行了2019次法官會議,制定了120項裁決規則,並發布了《法官會議紀要摘編》和《處理案件的提示》(摘自《法官會議紀要摘錄》)辦案提示)。 此外,知識產權法院還選擇了36個典型案例並提煉了40條裁決規則,並且已經發布了 他們.
(3)知識產權法院推動建立與技術相關的知識產權案件的“ 1 + 76”審判機制。 也就是說,中國有32個高級人民法院和44個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審與技術相關的知識產權案件具有管轄權,知識產權法院是這些案件的上訴法院。 在不同地方法院受理的相互關聯的案件可以由這些地方法院協調處理。
(4)知識產權法院為來自全國各地的技術調查人員和技術諮詢專家建立了專家庫,涵蓋30多個技術領域。 當地法院可以選擇專業人士作為 技術審查人員 必要時從專家庫中獲取。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