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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捩點:中國首次承認日本破產決定

06年2024月XNUMX日,星期三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黃帥黃帥

關鍵要點:

  • 2023年2021月,上海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承認東京地方法院啟動民事再生程序的決定和指定監督人的命令((03)滬1協外人第XNUMX號)。
  • 這不僅是中國首次承認日本法院在破產程序中的判決,也是中國首次承認日本的判決。
  • 該案開創了跨境破產判決的法律先例,表明先前中日民商事判決中不互認的模式可能不適用於此類跨境場景。
  • 雖然沒有解決兩國之間更廣泛的承認挑戰,但這項承認從中國法院發出了積極信號,暗示了未來潛在的突破,並為改善法律合作帶來了希望。

這不僅是中國首次承認日本法院在破產程序中的判決,也是中國首次承認日本法院的判決(參見中國法院裁定(2021)滬03協外人第1號( (2021)滬03協外認1)) 。

相關文章:

日本長島大野常鬆律師事務所代表日本公司向東京地方法院申請啟動民事再生程序(日本破產法下的重組破產程序)。根據申請,東京地方法院決定啟動民事再生程序,並任命一名監督員來監督債務人的活動。

由於該日本公司在上海擁有一定資產,為便於日本民事再生訴訟順利進行,該公司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承認東京地方法院的判決。啟動民事康復程序並下令任命主管。長島大野恆松律師事務所在認定過程中提供了日本相關法律的法律意見。

6年2023月XNUMX日,上海法院作出裁決,承認日本公司的民事再生程序和監事身份,並允許監事在一定條件下監督該公司在中國境內的財產和業務事務的自主管理。

上海法院在審查中日之間是否存在承認破產決定的互惠關係時認為:

(一)雙方都有拒絕承認對方民商事判決的先例,但這些先例不一定適用於跨國破產案件;

(2)根據日本法律,日本法院承認中國破產判決不存在法律障礙,這證實了中日兩國在跨境破產案件承認方面存在互惠關係。

這是中國首次承認日本法院在破產程序中所做的裁決。

中日兩國在相互承認和執行判決方面一直陷入僵局。欲了解更多詳情,請閱讀我們之前的文章 中日之間如何開始承認和執行法院判決?.

相關文章:

上海法院的聲明稱,本案並不意味著中日之間的僵局被打破,但確實釋放了中國法院對日本判決的正面訊號。我們期待雙方進一步取得突破。

我們尚未獲得上海法院對此案所作的判決書原文。以上案例資訊來自網站 方達合夥人,本案中代表日本公司的中國律師事務所。

可以找到另一個案例評論 点击這裡 在亞洲商法研究所 (ABLI) 的網站上。

 

Photo by 福永理沙 on Unsplash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 , 夢雨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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