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國,“企業合規不起訴制度”是指檢察官可以根據犯罪事實,責令涉嫌犯罪的企業提出專門的合規方案,督促其建立企業合規管理制度,進而製定合規管理制度的製度。酌情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他們認為這些企業願意建立合規制度。 該制度旨在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並積極履行承諾,促進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減少和預防企業犯罪。 在最高人民黨的推動下,中國一直在探索和實施這一制度。
在我國,“企業合規不起訴制度”是指檢察官可以根據犯罪事實,責令涉嫌犯罪的企業提出專門的合規方案,督促其建立企業合規管理制度,進而製定合規管理制度的製度。酌情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他們認為這些企業願意建立合規制度。 該制度旨在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並積極履行承諾,促進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減少和預防企業犯罪。 在最高人民黨的推動下,中國一直在探索和實施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