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要點:
- 2020年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推動下設立的企業合規不起訴已逐漸得到司法界和法律界人士的認可。
- 2021年XNUMX月,最高檢等監管部門、商會聯合發布《關於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引入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
- 第三方監督評估機構是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理委員會任命的臨時工作組,負責檢查和受理涉案企業的整改情況。
我國企業的恢復性司法主要是指企業合規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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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推動下於2020年建立的企業合規不起訴機制,已逐漸得到司法界和法律界人士的認可。
一、總體框架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副研究員陳雷總結了該機制的建立過程,並在《人民檢察院》(15年第2022期)刊物上發表了《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的實踐與發展》一文。
他認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推動企業合規不起訴的過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1.第一批試點
2020年XNUMX月,最高檢在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山東省郯城縣人民檢察院、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等XNUMX個試點檢察院開展首批企業合規不起訴試點。
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試點檢察院在辦理依法不需要逮捕、起訴的案件時,可以責令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並採取相關整改措施。 六家檢察院將自行探索制定詳細的規則和程序,最高人民檢察院將藉鑑他們的經驗,制定更好的機制。
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XNUMX月成立企業合規問題研究指導工作組,牽頭推進企業合規問題理論研究和實踐指導。
2.第二批試點
2021年6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啟動企業合規不起訴試點,並印發《關於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的工作方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將第二批試點擴大到38個市級檢察院和XNUMX個基層檢察院。
中國檢察院從上到下分為四級,即最高人民檢察院、省檢察院、市檢察院、基層檢察院。
對於第二批試點,2021年XNUMX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等監管部門、商會聯合發布了《關於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下稱《關於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
根據《指導意見》,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委會將選聘第三方監督評估機構(以下簡稱“第三方機構”),由第三方機構對涉案企業的合規承諾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和監督檢查,調查結果作為檢察機關依法辦案的重要參考。
3. 全面落實
2022年XNUMX月,最高檢全面總結前兩批企業合規改革試點的經驗做法,在全國檢察院全面落實企業合規不起訴政策。
對此,最高檢會同有關部門和組織發布了《涉案企業合規建設、評估和審查辦法(試行)》。
二. 合規不起訴程序
1. 啟動
企業一旦涉及刑事案件,可以向檢察院申請啟動合規不起訴程序,也可以自行決定啟動合規不起訴程序。
企業申請合規不起訴的,檢察院將進行調查,以確定企業是否符合整改條件。 調查可以由檢察院自行進行,也可以由當地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理委員會委託律師對涉案企業進行盡職調查。
檢察院自行決定立案的,還需向企業出具合規整改意向書。
2.企業做出合規承諾並發布合規計劃
企業想要進行合規整改,需要向檢察院出具合規整改承諾書。 隨後,該公司被要求向檢察院提交合規整改計劃,詳細說明擬採取的整改措施。
3、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理委員會為本案選定第三方組織
企業合規整頓涉及多個專業領域,檢察機關往往沒有足夠的專業能力來評估企業整頓狀況。 為此,檢察院會同其他監管部門、行業協會、商會、法律、金融專業人士等成立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理委員會,進行監管合作。
第三方監督評估機構是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理委員會派出的臨時工作組,負責檢查和受理涉案公司的整改情況。
第三方組織具有以下職權:
(一)對公司提出的合規整改方案的可行性、有效性和全面性進行審查,並提出修改完善建議;
(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企業承諾履行的期限確定整改期限; 和
(三)審查企業整改情況。
4.聽證與受理
整改結束後,企業可以向檢察院申請聽證,以確定企業的整改是否符合受理條件。
企業整改受理的,檢察院將出具對企業行政處罰從寬的起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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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