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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十字路口:加拿大法院在面臨平行訴訟時拒絕承認中國判決的簡易判決

31年2023月XNUMX日,星期日
分類: Insights
責任編輯: 黃帥黃帥

頭像

 

關鍵要點:

  • 2022年2022月,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拒絕在加拿大的兩個平行訴訟中作出執行中國金錢判決的簡易判決,表明兩個訴訟應一起進行,因為存在事實和法律重疊,並且可審理的問題涉及自然正義與公共政策的辯護(Qingdao Top Steel Industrial Co. Ltd. v. Fasteners & Fittings Inc. 279 ONSC XNUMX)。
  • 加拿大法院判決中的主要擔憂包括中國法院(據稱)限制 F&F 的辯護、自然正義和公共政策問題。加拿大法官強調需要對事實和情況進行全面評估,駁回了簡易判決的動議。
  • 觀察中國和加拿大法院如何處理平行訴訟,以及「競相判決」現象對當事人有何影響,是很有趣的。


12 年 2022 月 2022 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以下簡稱「OSCJ」)拒絕作出簡易判決,以執行中國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中國金錢判決(參見青島頂鋼實業有限公司)。訴Fasteners & Fittings Inc. 279 ONSC XNUMX)。

OSCJ認為,被申請人Fasteners & Fittings Inc.(「F&F」)已就同一事項在加拿大對申請人青島頂鋼實業有限公司(「頂鋼」)提起平行法院訴訟。 ,加拿大程序作出的判決可能不會在中國得到承認和執行。因此,OSCJ認為有必要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評估,並隨後駁回了簡易判決的動議。

本案涉及三起訴訟:

  1.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青島頂鋼實業有限公司訴緊固件配件公司案(案號:(2018)魯02民初1417號((2018)魯02民初1417號)))。本案涉及買賣契約糾紛。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6年2019月XNUMX日對此案作出判決。 (以下簡稱「青島案」)
  2. Fasteners & Fittings Inc. 訴 Wang 等人案。在 OSCJ 之前,2020 ONSC 1649,(法院檔案編號:CV-17-588442)。本案爭議涉及公司高階主管違反信託義務。 F&F 於 14 年 2017 月 XNUMX 日提起訴訟,目前正在審理中。 (以下簡稱「加拿大信託責任案」)。
  3. OSCJ 審理的青島托普鋼鐵實業有限公司訴 Fasteners & Fittings Inc. 案,2022 ONSC 279,(法院檔案編號:CV-21-663189)。本案涉及青島案判決認可與執行爭議。目前正在等待中。 (以下簡稱「加拿大執法法案」)。

一、青島案例

我們尚未找到青島案的完整判決書,特別是(2018)魯02民初1417號民事判決書,但我們找到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本案管轄權異議作出的上訴裁定。

本案中,原告為Top Steel,被告為F&F。

Top Steel聲稱其與F&F簽訂了多份國際銷售合同,並同意向F&F銷售標準硬體產品。

Top Steel根據合約向F&F交付了貨物,但F&F未支付部分款項,構成違約。因此,頂鋼請求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F&F支付所欠款項及相應利息。

F&F聲稱,其員工王先生的妻子實際控制了Top Steel,並且王先生透過代表F&F與Top Steel的交易獲取了大量非法利益。因此,F&F向OSCJ對王先生、Top Steel等當事人提起訴訟,主張其存在欺詐、違反信託義務、違反保密義務、違反合約、不當得利、抵銷等行為。公平原則(上述「加拿大信託責任案例”)。

因此,F&F辯稱,加拿大信託責任案已經涵蓋了青島案的全部爭議。此外,在加拿大信託責任案中,F&F明確聲稱其不欠Top Steel任何款項。如果中國法院審理青島案,將導致兩國法院就同一標的物提起兩起訴訟。

由於青島案的最終判決結果尚未公開,我們也不知道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如何解決上述平行訴訟所產生的爭議。但從加拿大強制執行案可以看出,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實體判決,要求F&F強制執行向Top Steel支付貨款。

二.加拿大信託責任案

14 年 2017 月 XNUMX 日,F&F 提起訴訟並向 OSCJ 提交索賠聲明。它提出了違約、誘導違約、違反信託義務、違反保密義務、不實陳述、欺詐、皈依和共謀等指控。

在此期間,雙方經歷了多個階段的訴訟。

根據 OSCJ 4 年 2021 月 XNUMX 日的決定,F&F 需要提供有關相關問題的進一步細節。

截至目前,此案還沒有任何最新消息。

三.加拿大執法案例

加拿大執法案是本文的重點。本案申請人為Top Steel,被申請人為F&F。申請人請求國際法院承認並執行青島案判決,即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02月1417日作出的(26)魯2019民初XNUMX號民事判決書。

OSCJ 確定該案不適合簡易判決程序。因此,法官於12年2022月XNUMX日裁定開庭審理,並要求雙方提交起訴書和答辯書。該案的最終決定正在等待中。

F&F辯稱,如果其滿足了青島案的判決並履行了付款義務,Top Steel很可能會將資金轉回中國。然而,在加拿大信託責任案中,如果OSCJ今後作出有利於F&F的判決,F&F將無法透過中國法院認可和執行該判決來收回其向Top Steel支付的款項。

這是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533)》第2015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糾紛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向外國法院提起訴訟,而另一方當事人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中國法院作出判決後,一方請求中國法院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就同一案件作出的判決,中方法院應作出不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裁定。

OSCJ法官查明了中國法律的前述規定,並認為「證據中適用的中國法律可以明確
禁止執行中國法院已作出的外國判決
雙方之間已經作出裁決”,法官進一步指出:“此外,無論封鎖法規如何,申請人均無法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執行加拿大法院民事判決的任何實例” 。 

法官強調,“本法院不會對青島案判決的實質內容提出質疑”,並且“問題不在於外國訴訟實質上存在潛在的不公正”。

法官認為,目前存在的問題如下:

1.在青島案中,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未允許F&F就加拿大信託義務案中違反信託義務等問題進行抗辯,僅允許確認未付發票金額。 

2. 審判的問題涉及自然正義和公共政策的辯護,以及在外國法院的程序和外國法律體系與加拿大法律如此不同以致造成判決或競爭的情況下適用新辯護的可能性。總體結果可能顯得極其不公正。

3. 加拿大信託責任案的判決似乎「根據法律和歷史上缺乏雙邊禮讓」在中國可執行。

法官表示,問題在於中國程序的潛在不公平性以及對中國法律的評估與加拿大國際商業中的商業道德和正義觀念的不同。

綜上所述,法官認為,本案需要全面評估事實和情節。 

據此,法官駁回了本案的簡易判決動議。

IV。 我們的評論

平行程序在外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領域並不罕見。

觀察中國和加拿大法院如何處理平行訴訟,以及加拿大法官呼籲關注的「競相判決」現象對當事人有何影響,是很有趣的。

作為加拿大法官關注的一部分,所謂的「封鎖法規」並不是什麼新鮮事。確實,正如加拿大法官指出的那樣,「如果中國法院就此事作出裁決,中國法律可能會明確阻止執行外國判決」。 

事實上,這是判決債務人的一種非常常見的抗辯,也稱為「判決不一致」抗辯。它存在於中國國內法中——不僅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中,而且存在於新通過的《民事訴訟法第五修正案》中——以及 中外民商事司法協助雙邊條約。它也經常出現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和國際文書中,例如 2019 年《海牙判決公約》。

除此之外,該案還提出了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被請求法院在維持「不審查案情」原則的同時,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審查自然正義和公共政策的辯護?邊界有時可能不那麼明確,特別是在跨境並行程序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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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國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規則有何新變化? - 2023年中國民事訴訟法袖珍指南(一)
  2. 中國國際民事管轄規則有何新變化? (B) - 2023年中國民事訴訟法袖珍指南(三)

 

Photo by 雷小號 on Unsplash

提供者: 國棟杜杜國棟 , 夢雨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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