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要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修正案(2023年)共新增七條(第276條至第282條),開啟了中國國際民事管轄規則的新篇章,涵蓋了四種管轄理由、平行程序、存在不在犯罪現場的情況,且論壇不方便。
- 平行程序規則(第280條)不僅重申了中方的基本立場,而且拓展了平行程序的場景,以更好地滿足實際需求。
- 《不在場證明規則》(第281條)在中國首次引入了「法院優先處理方式」。 為了避免該規則可能產生的不利因素(例如觸發「魚雷行動」),它還規定了例外情況以及恢復訴訟的條件。
- 與前身相比,不方便法院規則(第282條)的適用門檻大大降低,使其有更多的適用機會,在解決管轄權衝突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1 年 2023 月 2023 日,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次修正案(「2023 民事訴訟法」)。 XNUMX年《刑事訴訟法》對國際民事程序進行了重大修改。 其中,國際民事管轄權、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跨境送達等規則發生了重大變化。
本袖珍指南的目的是讓 CJO 讀者熟悉 2023 年 CPL 中的這些顯著發展。 作為第五修正案最亮點之一,一套七項條款-Arts。 276-282號法律開啟了中國國際民事管轄規則的新篇章,涵蓋了四種管轄理由、平行程序、不在場理由和不方便法院。
作為《袖珍指南》的第三篇文章,本文將重點放在國際民事管轄權規則,特別是如何透過「不在場證明」和「不方便法院」等機制解決管轄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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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平行程序(第 280 條)
藝術。 280 年《刑事訴訟法》第 2023 條涉及並行訴訟的情況,內容如下:
「第二百八十條 當事人之間同一爭議,一方當事人向外國法院提起訴訟,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一方當事人同時向外國法院和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本法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爭議。 當事人訂立專屬管轄協議選擇外國法院,且該協議不違反本法專屬管轄的規定,且不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的,應裁定駁回訴訟。”
藝術。 第280條至第282條也是本修正案管轄規則的亮點。 為了順應國際潮流,注重平行訴訟,這些條款規定了一般性規定(第280條)、未決證明(第281條)和不方便審理法院(第282條)。
與其前身(531年《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條第2022款)相比, 280號文件不僅重申了基本立場,還拓展了並行審理的場景,以更好地滿足實際需求。 除了傳統的「一方向外國法院提起訴訟,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場景外,還引入了「一方同時向外國法院和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場景。 」。
這種新引入的場景可能看起來很荒謬,但在實踐中卻很常見。 這往往與當事人的訴訟策略有關,例如他們希望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同時提起訴訟以達到不同的法律結果。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 Americhip, Inc. v. Dean 等。 (2018)粵03民初420號,正如我們之前討論過的。 無疑,這會帶來平行程序的問題,以及隨之而來的外國判決在中國的承認和執行程序與中國正在進行的程序如何協調的問題。 關於這些問題,藝術。 302年刑事訴訟法第2023條給了答案。 詳細分析請閱讀《中國外國判決承認和執行規則有哪些新變化?》 – 2023年中國民事訴訟法袖珍指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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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排他性選擇法院協議選擇外國法院的法律效力:如果符合本條規定的條件,中國法院將拒絕行使管轄權並拒絕受理案件;如果符合本條規定的條件,中國法院將拒絕行使管轄權並拒絕受理案件; 法院受理案件的,應裁定駁回訴訟。
對於法院選擇協議的排他性,中國法院將做出排他性推定。 「如果沒有說明法院選擇協議是非排他性法院選擇協議,則該法院選擇協議應被推定為排他性」(第 1 條, 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座談會會議紀要」(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錄))。
二. 未決不在場證明(第 281 條)
藝術。 281 年《刑事訴訟法》第 2023 條提供了未決證明,內容如下:
「第二百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依前條規定受理案件後,當事人以外國法院已經受理案件為由,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中止訴訟的,向人民法院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訴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當事人約定將爭議提交人民法院解決,或爭議屬於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的; 或者
(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明顯便利。
外國法院未採取必要措施審理案件或未在合理期限內審結案件的,人民法院應根據當事人的書面請求恢復案件。
外國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全部或部分被人民法院認可,當事人就認可部分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的,應裁定駁回訴訟。”
該條也是一個突破,首次引入了「先查封法庭方式」。 根據該條規定,同一案件已經被外國法院受理,當事人隨後將案件提交中國法院的,中國法院作為後受理法院,可以中止審理,並允許先行審理。要求外國法院優先審理此案。
為了避免該規則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例如引發「魚雷行動」),該條規定了恢復訴訟的例外情況和條件。
段落。 本條第 3 條源自第 531 條。 2年《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022號解釋第XNUMX款,旨在確認已被中國法院(全部或部分)承認的外國判決的效力。 這些判決被視為等同於可執行的中國法院判決。 根據既判力原則,當事人就判決已被認可的部分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的,中國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案件已經受理,中國法院應裁定駁回訴訟。
三. 不方便論壇(第 282 條)
藝術。 282年CPL第2023條規定了不方便論壇,內容如下:
「第二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管轄異議,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訴訟,並通知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更方便的外國法庭:
(一)案件所涉糾紛的基本事實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明顯不便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和當事人參加訴訟的;
(二)當事人之間有選擇人民法院審理爭議的法院協議;
(三)案件不屬於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的;
(四)案件不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公共利益的; 和
(五)境外法院審理案件更加便利。
裁定駁回訴訟後,外國法院拒絕對爭議行使管轄權,未採取必要的審理措施,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內審結案件,當事人向外國法院提起訴訟的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自2015年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釋的形式正式設立不方便審理法院以來,這項規則一直被沿用至今。 受到密切關注。 國內外法律從業人員都熱切關注這項規則是否有效以及如何有效。 近十年來,該規則由於門檻較高,尤其是案件不涉及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利益的要求,其適用範圍受到限制。
這一次,藝術。 282號較原案有重大變化,刪除了「案件不涉及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利益」、「案件不適用中國法律」、「外國法院已審理過案件」等要求。案件的管轄權」。 這大大降低了其適用門檻,使其有更多的適用機會,並在解決管轄衝突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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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夢雨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