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要點:
- 2023年《刑事訴訟法》以問題為導向,對涉外案件送達進行改革,旨在透過拓展管道、縮短送達週期等方式破解困難。
- 更多實體接受代表他人送達程序以及引入靈活的送達方法,標誌著一項更廣泛的舉措,使法律程序適應國際案件的複雜性。
- 將無住所當事人的公示期限從三個月縮短至60天,體現了各方共同努力提高涉外案件效率。
1 年 2023 月 2023 日,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次修正案(「2023 民事訴訟法」)。 XNUMX年《刑事訴訟法》對國際民事程序進行了重大修改。 其中,國際民事管轄權、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跨境送達等規則發生了重大變化。
我們提供了袖珍指南,讓 CJO 讀者熟悉 2023 年 CPL 中的這些突出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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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NUMX月,最高法院民四庭申宏宇法官、郭再育法官發表文章《民事訴訟法涉外部分修正規定的評述》 《中國法律評論》(6年第2023期)《民事訴訟法》涉及外編條款修改之述評與解讀,分享他們對 2023 年 CPL 發展的見解。
本系列的目的是闡述最高法院法官沈法官和郭法官對國際民事管轄規則、跨境送達和取證規則、承認和取證規則等一些關鍵問題的看法。外國判決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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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件的「送達難」長期以來一直是製約我國民商事訴訟效率的一大障礙。社會各界強烈呼籲提高流程服務效率。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堅持問題導向,結合涉外案件流程送達的實務經驗與需求,對涉外服務制度進行改革。旨在透過拓展服務管道、縮短公示送達週期來克服送達困難。
藝術。 283年刑事訴訟法第2023號對現行涉外流程送達制度進行了以下幾方面的完善。
1.拓展涉外流程服務管道
1.1 更多實體接受代辦流程服務
一方面,藝術。 283 號法令取消了對現有實體接受服務的一些限制。具體而言,訴訟代理人或法人分支機構不再需要「被授權代表其接受送達」。根據該條規定,法定代表人,無論是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都有義務代表其所代表的當事人接受司法文書。此外,分支機構作為受送達人的內部機構,也有義務在接受送達後及時將司法文書送達所屬法人。
另一方面,藝術。 283號文件引進了新的可以接受送達的實體,例如受送達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獨資企業。也規定了受送達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擔任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送達規則。此外,也規定,向外國法人或組織送達時,可以向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送達。
1.2 更靈活的服務方式
藝術。 283號令第九款規定,電子送達不再限於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電子送達僅要求受送達人確認收到,除非受送達人所在國法律禁止這種送達方式。
此外,藝術。 283號文引入了「受送達人同意的其他方式」的送達方式。這種雜項送達方式較開放,包括朋友或家人送達等選擇,只要受送達人同意,且不違反受送達人所在國法律即可。何謂受送達人同意,尚需司法實務上予以明確。一般情況下,受送達人填寫的送達地址確認單或受送達人簽署的載有流程條款的送達協議等文件即可視為明示同意。
2、完善發布服務體系
公示送達是法律規定的送達方式。國內案件公告時間由60天縮短至30天,社會各界強烈呼籲縮短涉外案件公告送達時間,並提高效率涉外訴訟。
在起草過程中,提出考慮將涉外案件公示送達期限與國內案件30天統一,以提高涉外案件的送達效率。過程。
涉外民商事審判程序的相關期限一般是國內案件的兩倍。例如,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和提交答辯狀的期限均為30天,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當事人則為15天。因此,第五修正案將無住所當事人的公示送達期限從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三個月縮短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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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 夢雨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