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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官如此談國際民事管轄權:中國最高法院法官對2023年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見解(一)

15年2024月XNUMX日,星期五
分類: Insights
提供者: 夢雨餘萌
責任編輯: 黃帥黃帥

關鍵要點:

  • 中國最高法院法官對2023年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見解強調了對國際民事訴訟規則的重大修改,包括擴大中國法院的管轄權、增強合意管轄權以及協調國際管轄權衝突。
  • 2023年《刑事訴訟法》擴大了中國法院對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轄權,以更好地維護中國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這包括修改有關特別管轄權、協商一致管轄權和專屬管轄權的規則,以及解決日益複雜的國際管轄權衝突的規則。
  • 協議管轄中「實際聯繫」要求的取消,反映了法院選擇協議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趨勢。
  • 修正案為不方便法院等法律原則的適用提供了明確性和可預測性,確保中外當事人的利益均得到考慮,且不會因缺乏補救措施而遭受損失。

1 年 2023 月 2023 日,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次修正案(「2023 民事訴訟法」)。 XNUMX年《刑事訴訟法》對國際民事程序進行了重大修改。 其中,國際民事管轄權、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跨境送達等規則發生了重大變化。

我們提供了袖珍指南,讓 CJO 讀者熟悉 2023 年 CPL 中的這些突出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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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NUMX月,最高法院民四庭申宏宇法官、郭再育法官發表文章《民事訴訟法涉外部分修正規定的評述》 《中國法律評論》(6年第2023期)《民事訴訟法》涉及外編條款修改之述評與解讀,分享他們對 2023 年 CPL 發展的見解。

本系列的目的是闡述最高法院法官沈法官和郭法官對國際民事管轄規則、跨境送達和取證規則、承認和取證規則等一些關鍵問題的看法。外國判決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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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刑事訴訟法第五修正案(2023)起草情況

在第五修正案之前,1991年制定的《刑事訴訟法》曾於2007年、2012年、2017年、2021年四次修訂。但每次修訂均未對涉外民事訴訟的相關內容做出實質性調整。程序。

近年來,隨著高水準對外開放不斷推進,人民法院審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數量快速增加,涵蓋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外國當事人主動選擇中國法院管轄的案件也有所增加。中國的民商事判決也越來越多地被更多國家認可和執行。這提升了中國司法的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同時,司法實務中的國際管轄權衝突問題也日益複雜。現行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功能定位和製度設計已不能滿足公正、高效、便捷解決涉外民商事糾紛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需要。 。因此,有必要做出相應的改進。

對此,最高法院配合立法機關推動修法。 2021年XNUMX月,最高法院啟動了《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草工作,提出了對《刑事訴訟法》涉外民事訴訟部分的修改建議。在起草過程中,最高法院廣泛徵求了國家機關、高等法院、學術界、企業界、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等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學者、企業代表。

2022年38月,最高法院將《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同月,修正案草案在全國人大官網公開徵求意見。

1年2023月14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次修改的決定》。

二.管轄權規則

進一步擴大中國法院對涉外商事案件的管轄權是2023年《民事訴訟法》的一大亮點。

最高法院法官指出,《刑事訴訟法》實施三十多年來,中國企業的國際貿易和投資日益全球化,國際互動更加頻繁,中國的海外利益不斷擴大。但現行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規則較為保守。這不利於維護中國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也不利於保護中國企業和公民的海外利益。有必要適當擴大中國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轄範圍。此外,近年來,我國新頒布了一批重要的涉外法律法規,《刑事訴訟法》也需要有相應的管轄規則來確保這些法律規範之間的連結。

在直接管轄規則方面,2023年《刑事訴訟法》主要對特別管轄權、合意管轄權和專屬管轄權進行了三項修改。

2.1 特別管轄權(第 276 條)

2.1.1更改

藝術的亮點。 276年CPL的2023條有兩個重大變化。

一是管轄糾紛類型擴大。段落。一號明確規定,本條適用於「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無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涉外民事)糾紛,但涉及身份關係的除外」。這意味著該條不僅適用於“合約糾紛或其他財產糾紛”,也適用於這兩類以外的其他糾紛。自從藝術。第 1 段。第二章管轄第一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不居住的個人提起的身份關係糾紛」已經確立了以原告住所地管轄的規則,並作出了例外規定,排除涉及身份的訴訟。關係訴訟,以確保法律規定之間的一致性。

二是增加了「其他正當聯繫」管轄地。第二款規定,「除前項規定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直接聯繫的涉外民事糾紛,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轄」。這賦予了人民法院在確定涉外管轄權時享有一定的司法自由裁量權。 「適當聯繫」原則採用「具體事由+雜項條款」的模式,是一種強調管轄權行使的必要性、適度性、合理性的限制性保護管轄權。

2.1.2 什麼是「正確連接」?

在本段的討論過程中,考慮了「合理聯繫」和「實際聯繫」等替代術語。最終得出的結論是,「適當聯繫」原則不僅與基於「最低限度聯繫」的「長臂管轄」原則有本質區別,而且比「合理聯繫」、「實際聯繫」等術語更加開放和廣泛。聯繫」。它可以涵蓋「適當」的主觀和客觀評估的多個要素。段落。 2號文規定,「其他適當聯繫」不僅包括爭議與中國的聯繫,還包括維護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此外,司法實務中的相關案例也已經應用了這個概念。因此,最終採用了“適當連接”一詞。

這也意味著,如果涉外案件與中國法院的聯繫太弱,不符合「適當聯繫」的標準,中國法院不應行使管轄權,以避免擴大「適當聯繫」範圍而造成過度管轄。「聯繫」原則變相變成任意「長臂管轄」。

2.2 協商一致的管轄權(第 277-278 條)

2.2.1更改

協商一致管轄包括協議管轄(第277條)和提交管轄(第288條)。

此次修改最顯著的變更是取消了協議管轄案件中「實際連接」的要求。

2.2.2 為什麼不再需要「實際連線」?

在最高法院法官看來,隨著涉外民商事訴訟實務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外國當事人選擇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協議管轄中「實際聯繫」的要求不僅落後於現實需要,也與強調尊重當事人協議選擇法院意思自治的國際民事訴訟發展趨勢相悖。

為了簡潔起見,直接使用「人民法院」一詞來指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

2.3 專屬管轄權(第 279 條)

2023 年《刑事訴訟法》引入了兩個額外的專屬管轄權理由。 279. 其中第二款增加「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授予的智慧財產權審查糾紛提起的訴訟」為專屬管轄事項。鑑於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明確規定此類糾紛的專屬管轄權更好地適應了知識產權領域的新形勢。

需要說明的是,本條不包括中國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對「經審查授予的智慧財產權」的效力所作出的行政決定。它也不包括透過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行政訴訟針對相關行政決定提供的補救措施。

三.管轄權衝突規則

2023年《刑事訴訟法》確立了國際管轄權衝突的一般規則,旨在協調此類衝突並減少平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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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並行程序(第280條)

藝術。 280號文件明確了中方關於平行程序的基本立場。

對於當事人之間的同一糾紛,無論重複訴訟或對抗訴訟,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都可以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受理案件,並且不受當事人是否向其他法院提起訴訟的影響。外國法院。

同時,2023年《刑事訴訟法》對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提出了限制性條件。具體而言,當事人簽訂專屬管轄協議,且該協議有效且不違反中國法院專屬管轄規定或中國公共政策的,人民法院應尊重專屬管轄協議,不予管轄。這與尊重協商一致管轄權制度的做法是一致的。承認專屬管轄權協議和自我限制管轄權的有效性,可以確保當事人選擇法院的確定性和可預測性。

3.2 未決不在場證明(第 281 條)

藝術。第 281 號法律首次規定了平行訴訟中的中止訴訟。

一方面,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後,可以考慮以下因素:

首先受理的外國法院可能會裁定中止訴訟。這充分體現了司法禮讓原則。另一方面,如果當事人同意在中國法院解決爭議,且該爭議屬於中國法院的專屬管轄範圍,或者該爭議與中國密切相關,則中國法院更容易審理該爭議。本案,人民法院不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3.3 不方便論壇(第 282 條)

藝術。第282章 不方便論壇 來自藝術。將刑事司法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530條上升到法律層面,並在以下方面進一步優化了該原則的適用條件。

首先,司法解釋刪除了「被告提出向外國法院提起訴訟更為便利」的要求。它規定,應用 不方便論壇 必須由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被告發起。如果被告不提出申請 不方便論壇 在管轄權異議期間並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且,人民法院不能主動適用該原則拒絕管轄。

其次,取消了司法解釋中「案件不涉及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利益」的要求。現在只是明確該案件不應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因為,在中國法院辦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案件至少涉及一方當事人是中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維持司法解釋的限制將嚴重限制司法解釋的功能。 不方便論壇 協調並行程序的競爭和衝突。

第三是將司法解釋中關於「不屬於中國法律管轄的案件或人民法院適用法律存在重大困難的案件」的要求修改為「案件所涉糾紛的基本事實未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審理本案和當事人參加審判顯然不便」。

第四,第。本條第二款進一步明確了申請程序 不方便論壇 原則。在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訴訟後,外國法院拒絕對糾紛行使管轄權,未採取必要的審理措施,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內審結案件,當事人提起訴訟的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這樣可以避免中外當事人遭受無藥可救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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