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要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修正案(2023年)共新增四條(第300至303條),為外國判決在中國的承認和執行提供了缺失的框架。
- 該修正案引入了期待已久的關於拒絕承認和執行的規則(第300條)。
- 藝術。 301標誌著中國首次在國內法中確立間接管轄規則。
- 藝術。 第 302 條適用於尋求在中國承認和/或執行外國判決時中國法院尚未進行並行程序的案件。
- 藝術。 303號文涉及中國法院作出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裁決後的法律救濟。
1 年 2023 月 2023 日,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次修正案(「2023 民事訴訟法」)。 XNUMX年《刑事訴訟法》對國際民事程序進行了重大修改。 其中,國際民事管轄權、外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跨境送達等規則發生了重大變化。
本袖珍指南的目的是讓 CJO 讀者熟悉 2023 年 CPL 中的這些顯著發展。 作為袖珍指南的第一篇文章,本文將重點放在外國判決在中國的承認和執行規則。
長期以來,我國對於外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只有一個大致的框架,散佈在我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中的規則很少。 三十多項中外雙邊條約.
這一次,藝術。 300 年 CPL 的第 2023 篇,以及其他三篇文章 -Arts。 301-303,提供了外國判決在中國的承認和執行框架中缺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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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絕承認和執行(第300條)
2023 年《刑事訴訟法》引入了期待已久的關於拒絕承認和執行的規則。 這或許是今年中國法律實務工作者和國際私法學者最大、最高興的消息。
直到2021年XNUMX月,拒絕承認和執行的理由才以司法會議紀要的形式在中國國內法中形成。 這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司法文件是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SPC)發布的,被稱為“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座談會會議紀要》(以下簡稱《2021年會議紀錄》、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錄)。
這一次,2023 年 CPL 幾乎逐字包含了 藝術。 會議紀要46。 藝術。 300年《民事訴訟法》第2023條內容如下:
「對於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申請承認和執行的,人民法院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拒絕承認和執行:
(1) 根據藝術。 本法第301條規定,外國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
(二)被申請人未被合法傳喚,或被合法傳喚後未被給予合理的聽證和辯護機會,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未被適當代理;
(三)以欺詐手段取得判決的;
(四)人民法庭已就同一爭議作出判決,或承認並執行第三國就同一爭議所作出的判決、命令; 或者
(五)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中國法律基本原則或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公共利益的。”
這是一份獨家清單。 簡而言之,只有當間接管轄、正當程序、詐欺判決、判決衝突、公共政策等五種情況之一出現時,中國法院才會拒絕承認和執行。
關於五種拒絕理由的更多分析,請閱讀‘外國判決在中國執行的條件——在中國收集判決書系列的突破(七)“。
有趣的是,與會議摘要中的內容相比,本文有兩個變化。 一在於藝術。 第 300 條第 (1) 款沒有具體說明由哪一法律(被請求國法律或起源國法律)確定直接管轄權,而是進一步提及了第 301 條(300)款。 4——間接管轄權的規則。 另一個是藝術。 第XNUMX (XNUMX) 條規定,當被請求國或第三國對同一爭議作出相互矛盾的判決時,允許駁回,但不提及第三國作出的相互矛盾的仲裁裁決(該裁決曾經包含在會議摘要中)。
二. 間接管轄權(第 30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認定外國法院無管轄權:
(一)外國法院依其法律對案件沒有管轄權,或依其法律對案件有管轄權但與案件所涉糾紛沒有正當聯繫的;
(二)違反本法專屬管轄規定的; 或者
(三)違反當事人約定專屬管轄法院的。
該條標誌著我國首次在國內法中確立間接管轄規則。 此前,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均未明確如何認定外國法院是否有管轄權。 35個含有外國判決執行條款的中外雙邊條約雖然都有間接管轄權的規定,但其內容差異較大,沒有統一的標準。
本條規定了間接管轄權規則,適用於所有非條約管轄權的判決。 對於條約管轄的判決,繼續適用相關條約相應的間接管轄規則。
該條規定,外國法院首先需要根據其本國法律對案件具有管轄權。 否則,中國法院將認為對此案缺乏管轄權。
此外,作為第五修正案草案基礎上的附加條件,即使外國法院根據其本國法律對案件具有管轄權,也需要與案件所涉及的爭議有適當的聯繫。 如果沒有這種正當聯繫,中國法院也會認為其是無能法院。
最後,如果外國法院對案件的管轄權符合本法專屬管轄權的規定(例如279年民事訴訟法第2023條),例如案件因設立、解散或清算糾紛而產生在中國成立的法人實體,或b ) 違反雙方之間關於排他性選擇法院行使管轄權的協議- 例如,如果雙方同意將訴求提交給中國法院或第三國法院的專屬管轄權,原籍國的此類外國法院也應被視為無管轄權。
三. 並行程序(第 302 條)
藝術。 302年《刑事訴訟法》第2023條解決了外國判決在中國尋求承認和執行時的平行程序問題,內容如下:
藝術。 302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且該判決、裁定所涉爭議與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相同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中止訴訟的裁定。
外國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承認條件的,人民法院應裁定不予承認和執行,並恢復中止的訴訟。 符合本法規定的承認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作出承認判決、裁定的裁定,並根據需要發出執行令,依本法有關規定予以執行;不予承認的,應當作出裁定。 並作出駁回已中止訴訟的裁決。
這篇文章討論的是國際情勢 待決。 類似的對應物可以在藝術中找到。 第 7 段。 海牙判決公約第 2 條。
在此之前,藝術。 最高法院53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以下簡稱「2015年民事訴訟法解釋」)第2015條僅涉及同一當事人就同一事項在中國與他國之間進行平行訴訟的情況,以及在中國境內進行的平行訴訟已經下結論了。 但如果中國的此類訴訟仍懸而未決,則沒有適用的規則,這正是 Americhip, Inc. v. Dean 等。 (2018)粵03民初420號。 本案中,由於並行審理,中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執行紐西蘭判決的申請。
感謝藝術。 根據 302 年 CPL 第 2023 條,Americhip, Inc. v. Dean 等人的結果將會有所不同。
藝術。 第 302 條適用於尋求在中國承認和/或執行外國判決時,中國法院尚未進行並行程序的案件。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正在進行的訴訟,等待尋求在中國承認或執行的外國判決的審查結果。 如果滿足承認/執行的所有要求,中國法院將裁定承認/執行外國判決,並裁定駁回中止的中國訴訟。 否則,中國法院將裁定拒絕承認/執行該外國判決,並恢復中止的中國程序。
四. 法律補救措施(第 303 條)
藝術。 303年《刑事訴訟法》第2023條規定了中國法院作出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裁定後的法律救濟,內容如下:
藝術。 303 對認可、執行或不予認可、不執行的裁定,當事人可以在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該條首次明確了中國法院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裁定可以復議。 受理覆議申請的法院是受理案件的上一級法院。 請注意,不是上訴,而是複議,兩者的審查程序略有不同。
在此背景下,有一個相關的參考點: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中國法院所做的承認和執行或不承認和不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決定不得上訴或複議,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見會議紀要第110條)。
另外,要注意的是,會議紀錄對於外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有報告和通知機制(事前內部審核及事後備案) - 中國最高法院為確保外國判決公正執行而設計的機制。 事前批准程序將適用於非條約司法管轄區的外國判決。 根據該程序,地方法院在裁決前,應將處理意見逐級報請批准,最高法院對處理意見有最終決定權。
因此,據推測,下一個更高級別的法院要改變裁決,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難的。
提供者: 夢雨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