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NUMX月,中國北京網路法院裁定作者擁有人工智慧生成圖像的著作權(李訴劉 (2023)京0491民初第11279號).
24年2023月XNUMX日,原告李某使用開源軟體Stable Diffusion透過提示輸入建立影像,隨後將影像分享到社群媒體上。
2年2023月XNUMX日,被告劉某使用原告的人工智慧生成圖像作為她的詩歌插圖,並將其發佈在她的社群媒體帳號上。
原告李某向北京網路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被告劉某未經許可去除浮水印並使用該圖片,侵犯了其署名權和網路傳播權。為此,李某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並正式道歉。
本案涉及三個主要問題:一是AIGC生成的圖像是否構成作品,如果構成,屬於什麼類型的作品;其次,原告是否擁有該圖像的著作權;第三,被告使用該圖片是否構成侵權,是否應追究被告的法律責任。
本案中,原告透過輸入提示、調整相關參數得到了初始影像,然後透過添加提示、修改參數等方式對影像進行不斷的適配和細化,最終得到涉案影像。
27年2023月XNUMX日,北京網路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本案人工智慧生成圖像具有獨創性,應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
法院認為,圖像的生成過程反映了原告的美學選擇和個人判斷。從構思到最終選擇,原告在圖像的創作上投入了智力的努力。因此,該圖像被視為原創並代表了作者的智力成果。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