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2023月XNUMX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SPC)發布 《關於修改最高法院關於智慧財產權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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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修改後的規則,最高法院智慧財產權法院的管轄範圍如下。
一、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理下列上訴案件:
- 與專利、植物新品種或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的授予或確認有關的行政上訴;
- 涉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的所有權和侵權的民事或行政上訴;
- 與實用新型專利、技術機密或電腦軟體的所有權和侵權有關的重大或複雜的民事或行政上訴;和
- 與壟斷有關的民事或行政上訴。
二.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理的其他案件包括:
- 全國前項規定的重大、複雜的一審民事、行政案件;
- 前款規定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申請再審、抗訴、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再審案件;
- 前項規定的第一審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糾紛案件,申請行為保全裁定複議、罰款、拘留決定複議、延長審理期限等案件;和
- 最高法院認為需要由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理的其他案件。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