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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外國製裁法(2021)

反外國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21 年 6 月 10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6 月 10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外國人法 國際法

編輯 黃艷玲黃燕玲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製裁法》於10年2021月16日公佈,共XNUMX條。 該法旨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關鍵點如下:

一、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決定將直接或者間接參與製定、確定和實施歧視性限制措施的個人和組織列入反措施清單。 國務院還可以對下列個人和組織採取反措施: (一)列入反措施清單的個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 (二)列入對策清單的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 (三)列入對策清單的個人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組織; (四)有個人和列入《對策清單》的組織實際控製或參與其設立、經營的組織。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各自的職責和任務,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對本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個人和組織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 (2) 拒絕簽發簽證、拒絕入境、取消簽證或驅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凍結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財產; (三)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境內的組織和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或者合作活動; (四)其他必要的措施。

三、反措施清單及反措施的確定、暫停、變更或取消,由外交部或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責令公告。

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實施或協助實施外國對中國公民和組織採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違反本規定,侵害中國公民或者組織合法權益的,中國公民或者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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