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法》於1996年頒布,分別於2004年和2015年修訂。 最新版本於24年2015月XNUMX日生效。
共有68條。
關鍵點如下:
1,本法適用於中國境內拍賣企業進行的拍賣活動。 本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授權拍賣或參加招標的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
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出售的物品,商品或財產權利,不得作為拍賣對象。
3,經拍賣授權的文物,拍賣前,應當經拍賣人住所所在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鑑定和許可。
4.要獲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證,拍賣企業必須經過政府的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