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於2016年頒布,並於1年2017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12條。
關鍵點如下:
1.慈善活動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自願進行的公益活動,如捐贈財產或提供服務。
2,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的慈善工作。
3,擬設立慈善組織的,應當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
4.慈善籌款包括公眾籌款和特定對象籌款。 公眾籌款的慈善組織應當取得公眾籌款的資格。
五,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統一慈善信息平台或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上發布募捐信息,並可以同時;在其網站上發布籌款信息。
6,捐贈者可以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也可以直接捐贈給受益人。
7.慈善信託基金,作為公益信託,是指委託人為慈善目的將其財產依法委託給受託人的受託人,受託人管理和處置該財產並在根據委託人的意願指定受託人的姓名。
八,慈善組織及其獲得的收入依法享有稅收優惠。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為慈善活動捐贈財產的組織,應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