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生產促進法》於2002年頒布,並於2012年進行了修訂。最新的修訂於1年2012月XNUMX日生效。
共有40條。
關鍵點如下:
1,本法所稱清潔生產是指通過持續改進設計,從源頭上減少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避免生產,服務和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 ,使用清潔能源和原材料,採用先進的技術,工藝和設備,改善管理,進行綜合利用等措施,以減輕或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二,國務院制定可以促進清潔生產實施的財稅政策。 從中央預算中增加用於促進清潔生產的資金。
3,在規定的時間內淘汰落後,浪費資源或嚴重污染環境的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
4,產品和包裝的設計應考慮其在生命週期內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應優先考慮無害,無害,易降解,易降解的產品和包裝。方便經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