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於22年2021月1日通過,自2021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共有 84 篇文章。 該法旨在規範和保障海警機關履行職責,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海洋權益。
該法的要點如下:
一、海警機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及其上空從事海事維權執法活動的,適用本法。
二、海警機關包括中國海警局、海警局海域局、直屬局、省海警局、市海警局、海警工作站。
三、海警機關有權對在中國管轄海域內的外國船舶進行識別和核實。 外國船舶涉嫌違法的,海警部門有權採取跟踪、監視等措施。 外國軍艦、外國政府用於非商業用途的船舶在中國管轄海域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海警機關有權採取必要的預防和控制措施,責令其採取必要的預防和控制措施。立即離開相關水域。
4.海警機關可以與外國海事執法機構和有關國際組織開展海事執法國際合作活動,包括建立海事執法合作機制、交流和共享海事執法信息、開展聯合巡邏和演練等活動。在海上。
5.當國家的主權、主權權利或管轄權在海上被外國組織或個人侵占或有被侵占的迫在眉睫的危險時,海岸警衛隊有權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使用依法制止侵占、消除危險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