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2023月XNUMX日,中國海警局發布《海警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海警機構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這是海監委授權發布的首部關於海事維權執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以下簡稱“CGL”、《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據中海總局介紹,海商總署負責辦理海事刑事案件,並在過程中行使偵查權,包括採取偵查措施、刑事強制措施等。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海警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 例如,他們應:
- 對海上發生的刑事案件進行立案、調查和預審;
- 決定並採取強制措施;
- 對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或者駁回;
- 偵查完畢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和
- 對尚不夠刑事處罰,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