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2023月XNUMX日,上海地方法院向仲裁機構發出調查令,這是中國法院首次向仲裁機構發出調查令。
上海仲裁委員會受理工業產權購買協議糾紛一案,需向閔行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服務中心調取不動產登記資料。
傳統上,在需要調查取證的仲裁案件中,仲裁機構會發出協助調查函,由當事人或仲裁機構出具協助調查函。
然而,由於這些協助函不可強制執行,往往阻礙了證據蒐集的有效性。
本案中,上海仲裁委員會向上海市閔行區初級人民法院提出協助請求,該院向仲裁機構發出調查令。隨後,國資委根據調查令,成功取得了不動產登記資訊。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之所以能夠取得該調查令,是基於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發布調查令協助仲裁調查取證的辦法(試行)》。關於開具調查令協助仲裁調查取證的辦法(試行)),於2023年XNUMX月推出,允許上海法院向仲裁機構發出調查令。
近年來,中國地方當局一直在努力支持仲裁,這次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提供者: CJO員工貢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