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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間諜法(2014)

反間諜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14 年 11 月 01 日

生效日期 2014 年 11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國家安全

編輯 CJ觀察員

《反間諜法》於2014年頒布,並於1年2014月XNUMX日生效。

共有40條。

關鍵點如下:

1.國家安全部門是負責反間諜工作的部門。

二,國家安全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偵查,拘留,訊問,逮捕的職責以及反間諜工作中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活動,不論是由上述境外機構,組織或個人實施,還是由上述機構策動或資助的任何其他人實施,或由本國機構,組織或個人與海外合謀實施的事業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4.公民和組織應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協助。 發現間諜活動的公民或組織應及時向國家安全部門報告。 在國家安全部門對間諜活動或有關證據的調查中,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誠實地提供有關信息或證據,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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