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法》於1987年頒布,分別於2000年,2013年(2013月),2016年(2017月),5年和2017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XNUMX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
共有87條。
關鍵點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負責海關出入境口岸監督管理的國家機關。
二,海關負責走私調查的組織,協調和控制。
3.所有進出的運輸工具,貨物和物品應在設有海關的地方進出領土。
4除非另有規定,所有進出口貨物必須由其收貨人或收貨人或由該收貨人或收貨人委託並經海關批准並註冊的代表進行申報,並對其繳納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