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逐步加入《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決定
(1986 年 12 月 2 日)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並同時聲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祇在互惠的基礎上對在另一部分領土內部作出的仲裁判決的承認和執行適用該公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祇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認定為屬於契約性和非契約性商事法律關係所引起的爭議適用該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