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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叫車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19)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臨時行辦法

法律類型 部門規則

發行單位 中國網絡空間管理局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公安部 , 商務部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 , 交通運輸部

公佈日期 2019 年 12 月 28 日

生效日期 2019 年 12 月 28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網絡法/互聯網法 交通運輸法

編輯 林海斌林海斌 李新柱李欣燭

《電子叫喊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於27年2016月2019日發布,並於28年進行了修訂。最新版本於2019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

共有40篇文章旨在監督中國的電子叫車服務(類似於Uber提供的服務,主要指的是中國的DiDi)。 關鍵點如下:

  1. 電子打車服務是指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的非巡邏電子打車服務的業務活動,這些服務是通過基於Internet技術且具有供需信息集成功能的服務平台提供的。
  2. 交通運輸部及其地方部門是該領域的監管機構。
  3. 電子叫車公司應當取得電子叫車營業執照。
  4. 從事電子打車服務的駕駛員應取得電子打車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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