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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子簽名法(2019)

電子簽名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19 年 4 月 23 日

生效日期 2019 年 4 月 23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網絡法/互聯網法 電子商務 商業法

編輯 林海斌林海斌 李新柱李欣燭

《電子簽名法》於2004年頒布,分別於2015年和2019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23年2019月XNUMX日生效。

共有36條。 本法中的“電子簽名”一詞是指包含在電子消息中或以電子形式附加在數據消息中的數據,用於識別簽名人並表明其對其中內容的認可。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加蓋印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可以由電子認證服務提供商進行認證,該提供商應在從事此類業務之前獲得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11年28月2004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修正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14號通過24年2015月1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根據第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七項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23年2019月XNUMX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數據報文
第三章電子簽名與認證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電子簽名的行為,確認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2條在本法中,電子簽名是指包含在數據消息中並附加在數據消息中的電子形式的數據,用於識別簽名人的身份並用於表明簽名人識別消息中的內容。
本法所稱數據信息,是指通過電子,光學,磁性或類似方式產生,發送,接收或存儲的信息。
第三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在民用活動合同,其他憑證,收據,憑證等文件中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
有關各方已同意使用電子簽名或數據電文的文件的法律效力,不應僅因為採用了電子簽名或數據電文的形式而被拒絕。
前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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