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於2007年頒布,分別於2017年和2018年進行了修訂。 最新版本於29年2018月XNUMX日生效。
共有98條。
關鍵點如下:
1.在中國境內,有收入的企業和其他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並應依照本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一條)。
2.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第二條)
3.居民企業是指在中國合法註冊成立的企業,或者是根據外國(本地區)法律合法註冊成立的企業,但實際管理職能是在中國進行的。 居民企業應將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二條和第三條)
(四)非居民企業,是指根據外國(地區)的法律合法註冊成立,在中國設有辦事處或場所,在中國沒有實際管理職能的企業,或者俱有從中取得的收入的企業或在中國累積,儘管它在中國沒有辦事處或物業。 在中國境內設有辦事處或機構的非居民企業,應當對其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以及在中國境外取得的但與上述機關或機構有實際聯繫的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於在中國境內沒有辦事處或機構的非居民企業,或者其收入與在中國境內的機構或機構沒有實際聯繫的非居民企業,應當對從中國取得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二條和第三條)
5,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