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門戶-CJO

查找英文的中國法律和官方公共文件

English阿拉伯語簡體中文荷蘭人法國德語印度語意大利日文韓語葡萄牙語俄語西班牙語瑞典希伯來語印度尼西亞越南語泰語土耳其馬來語

中國出入境管理法(2012)

出境寄管理法

法律類型

發行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佈日期 2012 年 6 月 30 日

生效日期 2013 年 7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適用範圍 全國

話題) 外國人法

編輯 CJ觀察員

《出入境管理法》於2012年頒布,並於1年2013月XNUMX日生效。

共有93條。

關鍵點如下:

一,本法適用於中國公民的出入境管理,外國人的出入境管理,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居住和居住以及運輸工具的出入境檢查。

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授權的中國駐外使領館,負責向境外外國人簽發入境簽證。 出入境邊防檢查機構負責實施出入境邊防檢查。 地方政府的公安機關及其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外國人的居留管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發給外國人簽證:

(1)外國人已按決定被判處遣返或遣返,禁止進入中國的期限尚未到期;

(二)外國人患有嚴重的精神障礙,傳染性肺結核或其他可能嚴重損害公共衛生的傳染病;

(三)外國人可能損害中國的國家安全和利益,破壞公共秩序,或者犯其他違反法律或刑事犯罪的行為;

(四)外國人在簽證申請過程中捏造或者無法證明有足夠的資金支付其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一切必要費用;

(5)外國人無法按照簽證簽發人的要求出示相關文件; 或者

(六)簽證簽發人認為簽發簽證不當的其他情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外國人出境:

(1)外國人尚未完成刑事服刑,或者在刑事案件中是被告或嫌疑人,但根據中國與外國之間的有關協議移交被判刑的人除外;

(二)禁止外國人因涉嫌未決民事案件而離開中國;

(三)外國人拖欠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政府規定,禁止其離開中國; 或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外國人出境的其他情況。

五,需要延長簽證期限的,簽證持有人應當向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六,外國人進入中國時需要辦理簽證規定的居住證的,應當向擬議的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外國人居住證申請。自下船之日起6天內居住。

7,工種外國人居留證的有效期最少為90天,最長為180年; 非工作類型的外國人居留證的有效期最少為XNUMX天,最長為XNUMX年。

八,外國人在中國住宿的,應當辦理住宿登記,並向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交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 居住或居住在旅館以外的住所的外國人應在抵達後8小時內親自或通過房客向住所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九,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取得工作證和工作證件。

十,對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貢獻的外國人或符合其他在中國永久居留標準的外國人,經其申請並經公安部批准,應取得永久居留身份。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返外國人:

(一)外國人被責令在規定期限內出境,但沒有這樣做;

(二)外國人是被禁止進入中國的人;

(三)外國人非法居住或者非法就業的; 或者

(4)因違反本法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而需要遣返的。

如需中文全文,請單擊右上角的“ Chn”。 您可以根據需要使用工具或其他方式來翻譯它。
如果您想閱讀我們團隊提供的英文全文,請單擊“開始購買”。

©2020 Guodong Du和Meng Yu。 版權所有。 未經Guodong Du和Meng Yu的事先書面同意,禁止對內容進行重製或重新分發(包括通過框架或類似方式)。